截止2021年8月14日9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长县生态环境信访件1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通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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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环境信访问题为:投诉人查看后认为处理结果不实,现再次投诉。延长县张家滩镇前河村村民5亩左右的退耕还林地被延长县水务局非法征用修建饮水工程机房及水池,且村内有50亩经济林及20亩退耕还林地被延长县水务局坡耕地工程大面积毁林推平后闲置。 |
延长县 |
8月15日,延长县林业局、县退耕办、县森林公安中队、张家滩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问题涉及县水务局负责2个项目。饮水工程机房及水池项目为“2017年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延长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节水灌溉工程 ”,2017年5月开工、10月竣工,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滩镇前河村的管村沟,机房占地14.4平方米。在县林保数据中显示为“宜林地”;水池占地150平方米。在县林保数据中显示为“建设用地”,坡耕地工程为“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7月开工、年底竣工,建设地点位于前河村李家山,建设面积93亩,经自然资源局国土二调数据显示为旱地,不存在50亩经济林被坡耕地工程大面枳毀林推平后闲置问题。经县退耕耕办现场核查并查阅退耕还林资料,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区退耕还林地26.7亩,现状中有一部分刺槐林,其余为荒草地。针对工程建设毁坏退耕还林地问题,县林业局认为其违反了《国家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于8月17日以《案件移送书》形式,正式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是 |
针对毁坏20亩退耕还林地和两次答复不一致问题,8月18日,县政府副县长马某民对县林业局长张某进行了约谈:针对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节水灌溉工程机房占地14.4平方米(宜林地)问题,责成县林业局在下期林地变更中予以调整变更。下一步,责成延长县针对土地闲置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权限和要求,加强管理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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