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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长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延安市延长县沿河中路,邮编:717190,电话:86165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卫健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持续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信息动态15条,其中,公开类文件13条,公示公告类信息2条;

2.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务信息1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延长县卫生健康局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没有出现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信息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具体完成信息发布,主管领导负责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内容规范准确。

(四)平台建设

我局微信公众平台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认证,由专人负责管理,2024年共公开信息167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68条,公示公告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93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细化落实到具体人身上,由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把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3

0

13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县卫健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改进情况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自媒体工作格局,为监督和保障自媒体的正常运行,我局制定了自媒体建设的审批和信息发布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禁止个人以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账号。申请注册了官方自媒体公众账号:微信、QQ工作群号等自媒体平台。卫健系统各单位自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将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