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发〔2022〕1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编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的具体安排>的通知》(陕编办发〔2025〕20号)文件要求,根据各镇(街)实际承接能力,县政府决定按照“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将原下放至七里村街道办事处的23项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的33项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权范围调整如下:七里村街道办事处调整为7项(详见附件1);黑家堡镇人民政府调整为18项(详见附件2);郑庄、交口、安沟、雷赤、罗子山镇人民政府调整为20项(详见附件3、4、6、7、8);张家滩镇人民政府调整为22项(详见附件5)。
县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调整后行政执法权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及时纠偏正向。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保障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执法权下放落到实处。
《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长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向七里村街道办事处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2.向黑家堡镇人民政府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3.向郑庄镇人民政府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4.向交口镇人民政府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5.向张家滩镇人民政府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6.向安沟镇人民政府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7.向雷赤镇人民政府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8.向罗子山镇人民政府下放的县级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