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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长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06 11: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延长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草原资源科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林湿发〔2025〕18号)、《延安市林业局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延安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林〔2025〕91号)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登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的原则,规范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构建草原资源保护、利用与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适用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延长县草原资源底数,建立草原承包基础信息档案,完成草原承包合同签订并构建草原承包数据库,实现草原资源管理数字化,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草原承包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登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镇(街)情村情,依法依规开展草原承包登记,确保草原承包工作流程规范、认定准确。

(二)借鉴经验,整体推进。学习借鉴榆林市榆阳区、我市安塞区草原承包登记试点典型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平衡,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三)分级负责,属地主责。草原承包登记是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我县建立县级统筹,镇(街)、村两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县林业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统筹规划全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各镇(街)会同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技术人员联合组建专业调查队伍,负责信息采集建档、承包合同签订及成果报告编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四)尊重历史,分类施策。草原承包登记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民主协商、一事一议方式,分类化解历史积案,确保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平稳推进;要充分考虑草原权属实际,对既往依法确定的草原权属关系,原则上予以认可,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化解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资源底数。县林业局要与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全面协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及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掌握全县各镇村草原基本情况,从实际出发,依法合理划定草原承包范围及地块,为草原承包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确保草原承包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镇(街)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对草原权属争议或界限不清的地块,暂缓承包,在争议妥善化解后再推进;对涉及矿藏资源的草原,要慎重实行承包。

(二)建立信息档案。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要联合各镇(街)、县民政局勘界办、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对划定的草原承包地块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登记建簿,载明承包草原的四至范围、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为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依据;对未承包的或者权属存在纠纷的草原,也要建立草原登记簿,载明草原使用情况,健全信息档案。

(三)开展承包确认。县林业局协同各镇(街)、村组对符合承包条件的草原开展登记与数据收集,并在镇(街)、村两级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草原界限及权属无争议。对暂不具备承包条件的草原,同样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建档,详细记录使用现状、经营主体等数据。针对存在权属争议或界限不清的地块,暂缓承包,待争议妥善化解后再推进。涉及矿藏资源的草原,要慎重实行承包。

(四)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各镇(街)要学习借鉴土地承包登记权、林地承包登记权等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各村组签订书面承包合同。集体所有草原或者依法依规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鼓励联户承包经营。对草原面积较小、零星分散的特殊地块,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草原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管理签订工作。发包方和承包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草原承包书面合同,合同条款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农户自愿放弃承包的,须提交书面声明备案,未参与承包者不纳入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覆盖范围。

(五)组织检查验收。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完成后,由各镇(街)对辖区内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县林业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林业局组织核查。

(六)规范不动产登记。对草原权属清晰,依法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要将草原不动产登记纳入“一窗受理”,通过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登记效率。

(七)管理承包档案。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草原承包相关资料进行统一归档管理,确保草原面积、四至、权属信息精准,图、表、册数据一致。县林业局要建立草原承包登记数据库,经审核按管理权限上报市林业局。

五、职责分工

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林业局负责全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与各镇(街)组建调查队伍,建立健全草原信息档案,形成承包成果报告;各镇(街)负责草原权属界定和承包合同签订;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开展登记工作,与县林业局做好承包登记信息共享。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做好技术支撑,并适时开展督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草原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档案馆、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退耕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草原承包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草原站,主任由县草原站站长兼任,负责草原确权承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建技术指导组。由县林业局抽调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掌握草原承包登记的相关技术和政策,负责全县草原承包登记的业务指导、制定各种管理办法、收集全县草原确权所有档案资料进行集中管理等工作。

(三)基础资料准备和测绘单位确定。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国土最新“三调”成果数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面准备草原承包登记制式合同和各类图、表、卡、册等;各镇(街)收集农村土地和林地承包登记确权证或原承包合同,以备承包地块开展地籍调查使用;县草原站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测绘单位。

(四)组织开展核实承包。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草原现状进行初步测绘,将初步测绘成果交由各镇(街),各镇(街)组织村组农户(或土地承包人)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为七个日历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登记簿,并进行依法依规承包。在承包登记过程中要按以下三个方面要求进行。一是县信访局要指导各镇(街)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化解确权过程中的矛盾。二是要做到两表(调查表、采集表)、一图(小班测绘图)、一进地块(进现地)、一签字(农户签字确认)。三是要召开村民小组集体会议逐一确认并进行承包和登记工作,县司法局对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法合规。

(五)资料归档和总结上报。承包登记工作完成,并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按照县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形成总结性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6月4日前)。县政府成立县级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林业局完成《延长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起草编制,组织草原承包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6月18日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草原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资源状况,联合各镇(街)组村,核查村组草原资源底数,确定承包草地界限、发包对象、承包方式、规范签订合同、绘制宗地图、建立草原登记表,解决草地权属纠纷,做好承包公示、合同签订、数据统计等工作,依法完成承包登记工作。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6月20日前)。县林业局要采取边实施、边汇总、边验收的方式,同步汇总各镇(街)草原承包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草原承包工作经验,编制全县草原承包成果报告和统计表,及时上报市林业局。

(四)质量评价阶段(2025年6月23日前)。各镇(街)要认真总结草原承包各阶段的工作。县级草原承包登记领导小组采取村级自查、镇街核查、县级抽查等方式组织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县林业局基于村、镇总结和验收成果编制全县草原承包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送。

(五)登记颁证阶段(2025年6月以后)。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村两级林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草原承包登记。各镇(街)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要选强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情况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合同签订、证书颁发的路径方法,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进度和质量控制,合力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草原确权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及普查问题解答,认真学习研究政策,依法解决好草原与耕地、林地等地类之间的矛盾,处理好“一地多证”等问题。

(四)做好业务培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选调工作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镇(街)草原承包工作组,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草原站要抽调专业人员对参与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草原承包登记的政策、法律法规、承包程序及登记要领等,推动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扎实、有序、规范开展。

(五)保持信息畅通。建立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及时上报草原承包登记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确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真正了解草原承包后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赢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七)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全力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经费,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延长县草原承包登记领导小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