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主要河流(延河)防御洪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长县主要河流(延河)防御洪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延河延长段洪水灾害,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年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统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汛条例细则》《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河因暴雨引发的山洪、凌汛洪水、水库(淤地坝)溃坝等洪水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防抢并重,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汛前各项备汛工作。
1.5 指挥机构及职责
1.5.1 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即为主要河流防御洪水县级组织指挥部机构(以下简称县防指)。
总指挥长:杨小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郝雄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传龙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高延宜 县政府副县长
指 挥 长:郭 强 县政府办主任
张 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艾 鹏 县水务局局长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防汛抗旱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1.5.2 办事机构
县防指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
2.基本情况
延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靖边县东南的高峁山,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安塞区、志丹县、宝塔区、延长县四个县(市、区),于延长县雷赤镇凉水岸村汇入黄河。多年平均径流量2.47亿m3,实测最大洪峰流量9050m3/s(1977年7月6日),延河在延长县境内河流长144km,流域面积1724km2,县城段平均比降2.3‰,调查最大洪峰流量8100m3/s(1977年7月6日)。
3.指挥调度权限
当遇超警戒流量洪水时(水防中心监测流量为1000m3/s以上时),县防指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
4.不同级别洪水量级下的防汛方案和措施
4.1 总体要求
(1)根据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是:Ⅰ级(特大洪水)、Ⅱ级(大洪水)、Ⅲ级(较大洪水)和Ⅳ级(中洪水)。
(2)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洪水调度和工程抢险;发生超设防标准洪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指挥权限,统一指挥调度和组织抗洪抢险。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积极组织行业部门系统防洪工作,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延河的应急响应工作按照指挥调度权限,实行分级指挥,县防指要组织县水务局编制延河防御洪水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
(5)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水务局和县防指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镇街在报告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河流下游受影响地区的镇街通报情况。
4.2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一)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1)延河延长段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
(2)延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溃口;
(3)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县城区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5)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损毁,可能造成溃坝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二)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雨水情会商,报县防指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延河延长段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时;
(2)延河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溃口;
(3)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溃坝险情;
(4)镇街、工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三)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雨水情会商,报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延河延长段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时;
(2)延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水库可能发生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可能造成库坝险情;
(4)镇街、工矿区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四)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雨水情会商,报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延河延长段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时;
(2)河流部分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水库坝体可能发生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及泄洪设施遭受损毁,可能造成险情;
(4)镇街、工矿区发生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3 不同量级洪水应急响应行动
(1)小洪水(流量500~2170m3/s)
①警戒流量:当延河洪水流量达到1000m3/s(警戒流量)时,防汛部门通知镇街要立即清理、撤出河道内作业人员、闲散人员,避免小洪水造成围困人员现象的发生。
②保证流量: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达到1500m3/s(保证流量)时,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措施,警车高音喇叭报警。县水务局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防汛部门通知镇街对延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2)中洪水(10~20年一遇洪水)
当延河洪水流量达到10年一遇洪水流量2170m3/s时,水防中心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信息,县水务局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由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报县防指指挥长并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县防指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及时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组织巡堤和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3)较大洪水(20~30年一遇洪水)
当延河洪水达到20年一遇洪水流量3360m3/s预警级别时,水防中心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信息,县水务局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雨水情会商小组紧急会商后,报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挥长召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沿延河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议,有关部门及镇街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指挥长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县防指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沿延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防汛物资、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水防中心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县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县防指发布以防洪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和河道滩区生产人员撤离。
(4)大洪水(30~50年一遇洪水)
当延河发生30年一遇洪水流量4180m3/s时,水防中心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信息,县水务局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县防指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沿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防指部发布以防洪抢险和部分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河镇街防汛指挥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沿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县防指领导带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沿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防汛物料、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沿河镇街开展防汛抢险,必要时调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和武警中队支援抗洪抢险;县防指成员单位和沿河镇街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水防中心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预测预报。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以便掌握汛情;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撤离;县防指调集足够的抢险队伍做好县城堤防和重点河道工程的防守,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确保县城堤防不决口和重点河道工程不垮塌。
(5)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洪水)
当延河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5200m3/s以上时,水防中心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信息,县水务局启动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县防指及时向沿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发布县城区以及沿河各镇街以全面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并立即组织撤离群众;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邀请县委主要领导参加,沿河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县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沿河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防汛物资、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和武警中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沿河各镇街、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水防中心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市防指。县防汛部门随时与水文站联系,以便掌握汛情;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县防指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调集公安局、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等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堤防不决口,力保溃堤不死人;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河道洪水
(1)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流量时,县水务局要组织巡堤查险,要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 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度汛预案组织险情抢护,确保防洪安全。
(2)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紧急情况时,县政府、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采取特殊措施,积极组织抗洪抢险。当发生重大险情时,水务局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县防指可以申请调用武警部队参加工程抢险除险。
4.4.2 堤防决口
(1)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护,迅速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县防指、县水务局。
(2)镇街要迅速调集专业抢险队伍、大型机械设备投入应急抢险。水务等部门要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1)应急响应期间,镇街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2)雨情水情收集报送。气象、水务部门要实时报送天气预报、雨情、水文、水情等信息。
(3)工程险情登记报送。水务局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度汛隐患排查工作。水利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并迅速组织除险;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支持的,应及时提出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4)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水灾害发生后,镇街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视频等各种方式报告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5)溃堤垮坝险情报送。所有堤防和水库、淤地坝失事,水务局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县防指,并应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6)防汛综合信息报送。县防指应及时综合汇总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并及时续报。
4.6 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镇街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2)县防指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7 抢险处置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水务局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2)事发地镇街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防指决策。
(3)水务局要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持;县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工作。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近从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级物资仓库调拨。
(2)水库、淤地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水务局和县防指应依据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镇街要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镇街和村组要做好山洪灾害的避险工作。
(3)公安机关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域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县政府和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可以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10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的原则。县防指会同县级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和有关镇街应及时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级别。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与防汛应急专用通信网相配合的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水库、河道等重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物资供应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和水务局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应急需要。镇街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辖区防汛任务、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镇街因地制宜确定。
(2)物资调拨
物资调拨采取先近后远、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的原则。需要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有关县镇街提出申请。防汛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3 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群众抢险队伍、武警中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救援队)。
5.4 交通和电力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及时调配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5.6 治安保卫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5.7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用于支持洪水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
5.8 技术保障
(1)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建立汛情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平台,开展洪涝综合监测预警,保障抗洪工作。
(2)县水务局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县水务局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9 社会动员保障
(1)汛期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各镇街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2)在洪水灾害期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防汛抢险工作。
(3)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6.善后工作
6.1 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对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6.2 社会救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及时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3 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将各类防汛物料补充到位。
6.4 水毁工程修复
(1)县水务局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5 分析评估
洪水结束后,县防指要对防汛抗洪进行全过程评估,总结重点气象水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防洪预案执行、水工程洪水调度、抗洪抢险组织、防汛减灾成效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
7.附则
7.1 预案修编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道防汛责任人表

附件
河道防汛责任人
类别 | 名称 | 党政责任人 | 电 话 | 技术责任人 | 电 话 | 巡查责任人 | 电 话 | ||||||
姓名 | 职 务 | 办公室 | 手 机 | 姓名 | 职 务 | 办公室 | 手 机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 | 手 机 | ||
延河 | 延 长段 | 杨小虎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8619**** | 133******** | 艾 鹏 | 水务局 局长 | 8610**** | 139******** | 薛 伉 | 黑家堡镇镇长 | 8930**** | 133********** |
曹继平 | 七里村街道办主任 | 8615**** | 139******** | ||||||||||
丁如斌 | 张家滩镇镇长 | 8960**** | 135******** | ||||||||||
贾通 | 雷赤镇镇长 | 8830**** | 138******** | ||||||||||
刘志强 | 罗子山镇镇长 | 8969**** | 133******** | ||||||||||
徐 敏 | 郑庄镇镇长 | 8910**** | 1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