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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长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4 09: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延长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长县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家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已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防洪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城市内涝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统筹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延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防指办、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延长县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见附录1)。

2.2县防指组成及职责

2.2.1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承担全县防汛指挥调度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杨小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郝雄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传龙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高延宜县政府副县长

指 挥 长:郭 强 县政府办主任

张 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艾 鹏 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经发局、卫健局、教科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民政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武警延长中队、供销联社、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省水务集团延长县供水有限公司、国网延长县供电公司、电信延长分公司、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七里村采油厂、黑家堡镇政府、郑庄镇政府、七里村街道办、安沟镇政府、交口镇政府、张家滩镇政府、雷赤镇政府、罗子山镇政府、延长县应急救援协会。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指总指挥长根据应急救灾需要可随时增加县直等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延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办主任由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主任王海峰担任。

2.2.2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水防御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预警、响应级别,制定防汛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防汛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县防指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1县防指办公室组成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主任担任。

2.3.2县防办职责

承担县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信息,指导各镇(街道)防汛应对等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录2。

2.5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防汛组织

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详细编制防汛预案、加强汛情监控并定期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信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汛意识,不断完善防汛组织机构,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2.6其他防汛组织

其他有关部门在汛期期间,按照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救灾指令,无条件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救灾任务。各类施工企业、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2.7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防汛工作的需要成立县级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灾害发生镇政府(街道办)。

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程调度和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国网延长县供电公司、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电信延长分公司。

职 责:负责本行业内各项防汛工程设施设备的调度、管理,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和减灾方案,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提供精准水情信息和天气预报,组织重要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并组织险情巡查,划定危险区域,提出抢险救援和区域管制建议。负责本行业内各项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设施等的抢险和保障。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延长中队、延长县应急救援协会、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

职 责:负责指挥调度防汛抢险队伍,按照制定的防汛抢险方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实施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救灾组

牵头单位:县经发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延长县供电公司、县供销联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移动延长县公司、联通延长县公司、电信延长县公司、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车辆和设备的供应、调拨、征用,救灾物品的筹集、运输、救济、发放,保障救援现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负责抢险队伍、专项工作组、专家组等抢险人员生活保障。

(5)人员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武警延长中队、延长县应急救援协会。

职 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6)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延长中队、县交警队、县交通局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的安全、保卫、警戒工作,对发生地的交通实行管制,保障抢险车辆顺畅通行,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7)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省水务集团延长县供水有限公司

职 责: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调派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人畜疫病防治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电信延长分公司。

职 责:负责汛情及防汛动态等情况的准确及时传递、发布和报道,组织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管控并引导媒体和社会舆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8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防指总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总指挥长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和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机制

(1)思想准备

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县防指和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度汛施工方案;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4)预案准备

县防指和各镇(街道)、各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和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更新、补充工作,每年汛期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料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料保障能力。

(6)队伍准备

县防指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有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队伍、武警中队,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7)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洪涝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8)汛前检查

汛前,县防指要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洪涝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洪涝灾害隐患排 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10)组织演练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本镇(街道)、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

县防指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人、成员单位责任人、基层防汛人员等开展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县防指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2监测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时共享有关预警信息、指示批示、相关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应急预案、行动方案和监测预警、灾情处置、统计数据等信息。县气象、应急、水务等部门组织联合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

3.2.1雨水情监测

气象部门负责雨情监测,合理布设雨情站网,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信息。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务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信息。气象、水务、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和会商、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

3.2.2工情监测

各水库、水电站、堤防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其他涵洞、渠道等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涉水工程进行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行动情况。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库岸、重要堤段等关键部位加强巡查巡视,加密监测。发生险情后,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 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

3.2.3山洪、洪水灾害监测

水务部门要科学设定山洪、洪水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水务、镇(街道)政府要利用山洪、洪水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群测群防体系,密切监测山洪、洪水灾害易发区降雨情况。当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2.4城市内涝监测

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监测水平。当有可能发生城镇内涝灾害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2.5地质灾害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当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2.6洪涝灾害监测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有关镇(街道)应在县防指的统一指导下,科学调度水务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3.3预警发布

县、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预警,与县应急、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暴雨、山洪、洪水、城市内涝、供水危机、洪涝、工情、地质灾害等有关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务部门要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洪水预警;住建、城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转移;自然资源部门要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水工程险情由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健全完善极端暴雨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制度。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应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铜锣、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好预警信息传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打通监测预警“最后一公里”。

(3)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县、镇(街道)、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要进行针对性安排部署,并向有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4)信息通道保障。县融媒体中心、电信延长分公司、移动延长分公司、联通延长分公司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4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洪涝灾害预警信息的指挥机构,经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洪涝灾害或者危机已经得到缓解或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预警的指挥机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跨省界和省内跨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总和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进入汛期,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水情、山洪、洪水灾害、城市内涝、供水危机、洪涝、工情、地质灾害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 应急响应程序。

4.1.1Ⅳ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或辖区内降雨量达到Ⅳ级预警级别(蓝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水务局有关队站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水务局负责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办根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1.2Ⅲ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或辖区内降雨量达到Ⅲ级预警级别(黄色)时,洪水可能漫滩,河道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做出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水务局负责人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办根据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1.3Ⅱ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或辖区内降雨量达到Ⅱ级预警级别(橙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副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县防办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武警中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水务局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定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1.4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或辖区内降雨量达到Ⅰ级预警级别(红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县防办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武警中队支援抗汛抢险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水务局(延长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后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先期处置

洪涝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开展现场先期处置,采取先撤人再警戒,落实好管控措施,禁止人员入内,全力控制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危急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转移人员,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信息报送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安排,县水务局、县应急局按应急响应等级分别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要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再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送。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接到汛情、险情、灾情等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重要堤防及防洪重点小型水库等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办。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意见。

4.3.3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工作的良好氛围。

4.4主要应急措施

4.4.1小型水库应急救援措施

当水库发生重特大水灾后,必然对水库枢纽工程发生一定的破坏,发生重特大水灾,水务部门负责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经抢险队伍抢险,仍无法维持水位稳定,水库水位仍继续上升,甚至发生漫坝,使大坝可能发生溃坝危险,即洪水灾害难于抢修或造成水库大坝将要垮坝的时候,水务部门要启用应急预案,通知下游溃坝洪水可能危及的村庄按预案进行撤离,并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提出具体措施。

4.4.2江河洪水应急措施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县防指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县防指指挥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的准备,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镇(街道)组织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4.4.3城市内涝应急措施

(1)城市内涝。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同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适时关闭排水闸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

(2)城市内涝响应。县防指指挥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县防指办公室通知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和街道办,再由县住建局、城管局、街道办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应急救援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

4.4.4工情应急措施

(1)水库洪水。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城区安全。

4.4.5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由责任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向县政府和防指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指。

4.4.6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水务局负责,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水务局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水务局应组织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水务局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4.11洪涝应急措施

对出现洪涝地段由所在地责任部门和街道办组织居民单位疏通下水口,加大排水,对低洼段交通干道实行交通临时管制和疏导,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支援。

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人民政府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何时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经研判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指和灾害发生地镇(街道)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4.7新闻报道

由县防指统一部署,通过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发布暴雨、洪水和县防指公告等信息。同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8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控制或得到有效缓解时,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并终止应急处置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发生灾害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提供的援助资金和物资。根据不同渠道分段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发放。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的灾民。

5.3防汛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县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4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政府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务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5.5灾后重建

在洪涝灾害应急结束后政府部门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或按相应等级标准重建。

5.6调查评估

县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7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防指协调当地通信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及灾害天气预警。县融媒体中心对重要天气预报预警要设专栏发布、播放或滚动播放。

6.2应急支援保障

(1)队伍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抢险,协调民兵、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灾情险情紧急时,县防指可提请本级政府向上级提出支援需求。

(2)物资保障。经发、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设备。

(3)供电保障。国网延长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医疗卫生保障。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调派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实施灾区环境卫生消杀和伤员医疗救治等工作。

(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资金保障。县财政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等。县级财政资金和基金,用于河流、水库、城市防洪等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以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

(8)社会动员保障。汛期,县防指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或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3技术保障

县防指要加强先进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防汛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立洪涝灾害防御专家库,强化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加强防汛工作研究,提高防汛技术能力和水平。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持续组织防汛知识培训,大力提高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及防汛抢险技术人员防汛能力。加强防汛预案培训,确保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及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全面掌握预案方案要求,不断提高防汛预案执行力,大力增强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及防汛抢险技术人员防范应对和科学处置洪涝灾害能力。按照“有预案必演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实兵演练,认真开展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决口、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实战情景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鼓励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及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参与到演练中,切实提高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及防汛抢险技术人员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相关责任人熟悉职责、清楚响应流程,确保群众知晓预警信号及避险路线。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防汛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修发布备案后,各成员单位应针对本预案制定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信息或者在应急处置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延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延长县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

2.延长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延长县防汛应急处置流程图

4.延长县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标志及应急响应

5.延长县不同两级延河洪水预警级别、标志及应急

响应

6.延长县防汛应急工作乡(镇)联络表

附件1

延长县人民政府

延长县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

延长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人员转移安置组

附件2

延长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总指

挥长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县防指职责: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县防汛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方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审核发布汛情预警、灾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全面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做好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

县防办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准备和安全检查工作;修编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防御洪水预案;防洪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积极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搞好人员培训。

挥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武装部部长

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延长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牵头负责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设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辖区内矿山、尾矿坝、采石场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预案编制、撤离方案等各项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组织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会商;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队伍建设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调度统计农业洪涝、干旱等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干旱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西河子沟沟口—桥沟沟口延河左岸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经发局

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的规划、计划的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安排;负责工业、商贸系统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杨家湾工业园区和白家川工业园区的防汛抢险预案编制及救灾工作。

县教科体局

负责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并对各类学校在建工程及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范措施、抢险预案和开展防汛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汛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防汛有关知识的科教收集和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防汛抗旱设施安全。

县财政局

负责编制审核全县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统筹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通讯、水毁工程修复等资金,加强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监管。负责大南窑沟—渠口的防汛抢险就在工作。

延长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同时负责做好在建工程及城区砖厂、石场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和水上浮动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各类公路建设工程防洪安全工作,落实防范措施;负责清除公路建设工程倾倒在河道(沟道)内的所有弃渣、废土与碍洪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县住建局

负责全县在建住宅和市政项目防洪排涝工作;督查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预案编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指导全县出现险情的住宅和低洼院落进行抢险及群众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组织指导全县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负责洪涝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评估;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洪涝、干旱等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防汛抢险和灾后景点恢复工作。负责杏家沟—西河子沟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

做好洪涝灾害的社会救助工作。

县卫健局

负责洪涝及干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成立应急救护队,加强演练,提高应对实战能力。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城区内涝防治、洪(渍)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区内山体以下河堤以上主要道路、巷道排洪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抓好城区河道两岸沟道(涵、渠)排洪清淤与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穿河铺设供暖、污水管线防洪安全工作。同时指导各镇(街道办)的内涝防治工作工作。

延长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

负责协调和组织武警及民兵预备人员,执行防汛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等任务。

延长县供水公司

负责安沟水库的防汛抢险和县城供水工作。制定完善安沟、滑里河水库度汛方案,落实“两卡一预案三个责任人”工作措施。加强水库防汛抢险物料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汛期要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坚持供水服从防汛的原则,确保水库安全。

武警延长中队

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等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搞好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并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防汛准备、抗洪救灾等工作。

县供销联社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料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国网延长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移动延长分公司

负责制订非常情况下防汛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所辖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防汛期间雨情、水情、视频及抗洪抢险的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话路畅通,各类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确保防汛工作需要。

联通延长分公司

电信延长分公司

延长县应急救援协会

负责协助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附件3

延长县防汛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标志及应急响应


降雨量(mm)

预警

级别

预警

标志

应急响应


12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Ⅳ级

蓝色

当预报延河洪水或辖区降雨量达到Ⅳ级预警级别(蓝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水务局有关队站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水务局负责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办根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6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

黄色

当预报延河洪水或辖区降雨量达到Ⅲ级预警级别(黄色)时,洪水可能漫滩,河道工程可能出险,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对防汛应急做出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水务局负责人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办根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意见,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

橙色

当延河甘谷驿水文站预报洪水或辖区降雨量达到Ⅱ级预警级别(橙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县防办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调武警中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

抗洪抢险情况,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意见,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定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Ⅰ级

红色

当延河甘谷驿水文站预报洪水或辖区降雨量达到Ⅰ级预警级别(红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

会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有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县防办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武警中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意见,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附件5

不同两级延河洪水预警级别、标志及应急响应

洪水等级

流量

(m³/s)

预警级别

预警

标志

应急响应



起报流量

500m³/s






警戒流量

1000m³/s

警戒





保证流量

1500m³/s

保证





10年一遇洪水以上

2170m³/s

Ⅳ级

蓝色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达到Ⅳ级预警级别(蓝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水务局有关队站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水务局负责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办根据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20年一遇洪水以上

3360m³/s

Ⅲ级

黄色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达到Ⅲ级预警级别(黄色)时,洪水可能漫滩,河道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相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做出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水务局负责人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办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水务局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30年一遇洪水以上

4180m³/s

Ⅱ级

橙色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达到Ⅱ级预警级别(橙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相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副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县防办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武警中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水务局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定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0年一遇洪水以上

5200m³/s

Ⅰ级

红色

当预报延河洪水流量达到Ⅰ级预警级别(红色)时,应急响应的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的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相关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机构请求,县防办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武警中队支援抗汛抢险工作。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水务局密切监视延河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同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县防指统一审核后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附件6

延长县防汛应急工作镇(街道)联络表

镇(街道)值班室电话负责人联系电话

黑家堡镇

8930001

薛 伉

13309116210

郑庄镇

8910001

徐 敏

13891100740

七里村街道

8612161

曹继平

13992113330

交口镇

8950001

卢继霞

13309116773

安沟镇

8940001

张 佳

15829419325

张家滩镇

8960001

丁如斌

18992191333

雷赤镇

8830001

贾通

13992195999

罗子山镇

8969001

刘志强

1337953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