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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延长段)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09:14

雷赤镇人民政府、罗子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延长段)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

工程(延长段)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9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电网建设推进会及8月10日县政府召开的该工程建设启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延长段)征迁补偿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方式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延长段)项目用地补偿工作,由雷赤镇政府、罗子山镇政府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实行统一补偿。

二、用地面积、地类及权属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延长段)项目建设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面积(含杆塔基础开挖临时占地,具体占地面积以实际占地测量亩数为准)、地类及权属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用地补偿标准

(一)塔基永久占地按以下标准补偿(单位:座)

1.占地面积0.2亩以下,川地1.5万元/座,塬地1.2万元/座,梯台地0.9万元/座,坡耕地0.6万元/座,林地0.4万元/座,草地0.2万元/座。

2.占地面积0.2—0.3亩,川地2.0万元/座,塬地1.6万元/座,梯台地1.3万元/座,坡耕地1.0万元/座,林地0.8万元/座,草地0.6万元/座。

3.占地面积0.3亩以上,川地2.5万元/座,塬地2.0万元/座,梯台地1.7万元/座,坡耕地1.4万元/座,林地1.2万元/座,草地1.0万元/座。

(二)临时用地补偿(面积按实际占用核算)

临时使用川地2000元/亩·年,塬地1600元/亩·年,梯台地1200元/亩·年,坡耕地800元/亩·年,林草地400元/亩·年。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苹果、梨树(塬区)

1.盛果期:560元/株

2.挂果期:340元/株

3.未挂果期:20—200元/株(1年生20元/株,2年生100元/株,3年生150元/株,4年生200元/株)

(二)苹果、梨树(川、沟道地区)

1.盛果期:260元/株

2.挂果期:140元/株

3.未挂果:10—100元/株(1年生10元/株,2年生40元/株,3年生60元/株,4年生100元/株)

(三)杏、枣、花椒、核桃、桃等杂果

1.盛果期:150元/株

2.挂果期:70元/株

3.幼苗期:7.5元/株

(四)杂树(零星杂树)

1.φ60cm以上(包括60cm):150元/棵

2.φ30cm—60cm(包括30cm):80元/棵

3.φ20cm—30cm(包括20cm):50元/棵

4.φ10cm—φ20cm(包括10cm):20元/棵

5.φ10cm以下10元/棵

6.幼树:2元/棵

(五)国槐

1.胸径5cm—6cm:1.6—2.5万元/亩

2.胸径3cm—4.9cm:1.1—1.5万元/亩

3.胸径1.0cm—2.9cm:0.6—1.0万元/亩

4.胸径1cm以下:0.4—0.5万元/亩

(六)侧柏、火炬、刺柏等零星树

1.高200㎝以上:40元/棵

2.高200㎝以下:33元/棵

(七)大田蔬菜

1.蔬菜:2000元—2400元/亩

2.农作物:1600元/亩

(八)坟墓

5年内新坟10000元/座;旧坟5000元/座;明堂子30000—42000元/座;暗堂子15000—28000元/座。

(九)本方案未涉及的附着物补偿费,由雷赤镇政府、罗子山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标准给予补偿

五、占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延长段)项目用地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雷赤镇政府、罗子山镇政府,由雷赤镇政府、罗子山镇政府负责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产权人。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涉及赔偿事项按照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陕西段)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延市自然资便字〔2023〕339号)文件执行。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