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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长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伴生气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3 19:53

郑庄镇人民政府、黑家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伴生气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延长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伴生气项目

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延长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伴生气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方式

延长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伴生气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郑庄镇人民政府、黑家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实行统一征收。

二、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权属

延长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伴生气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需征收郑庄镇杜家沟村民委员会陈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11亩(其他林地7.63亩,天然草地8.03亩,农村道路1.45亩);张台村民委员会碌碡塬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9.41亩(林地),樊家圪台村民委员会寨子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18亩(林地5.35亩,荒草地4.95亩,采矿用地0.88亩);兰尧科村民委员会董家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44亩(其他林地5.13亩,天然草地2.96亩,农村道路0.35亩);黑家堡镇李家湾村民委员会沙家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亩(耕地2.62亩,林地10.11亩,农村道路0.27亩)。土地权属明确,最终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征收土地位于郑庄镇陈旗村民小组、碌碡塬村民小组、寨子沟村民小组、董家沟村民小组;黑家堡镇沙家沟村民小组,依据《延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长政发〔2021〕1号)确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费为耕地52800元/亩,林地15840元/亩,草地14300元/亩,未利用地10560元/亩,农村道路、采矿用地依据周边同地类标准给予安置补偿。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安置补助统一实行货币(人民币)补偿。

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在征地协议签订后,由郑庄镇、黑家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指导,村委会主持,村民小组讨论,做出具体分配方案,待用地合法审批后,由自然资源局拨付指定账户。为了保障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合理分配与使用,安置补助费由郑庄镇、黑家堡镇人民政府严格监督管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在土地报批前缴纳。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被征土地地面现状,附着物补偿标准拟定为:

(一)仁用杏

1.盛果150元/株;

2.挂果70元/株;

3.幼苗10元/株。

(二)零星树木

杂树以胸径计算,胸径60公分以上120元/株,30-60公分65元/株,10-30公分30元/株,10公分以下5元/株。

(三)退耕林地

用材林1200元/亩。

六、征地组织

此次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具体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宣传动员、土地权属和地类面积认定、勘查定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拟定、青苗附着物登记、土地报批及后期供地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郑庄镇人民政府、黑家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集体进行征地村民意见征询,青苗附着物补偿协议、征地协议签订及土地征迁协调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所涉及与征地有关附着物品种、面积、规格、补偿标准及赔偿价格的确定及村民解释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