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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长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3-02 11:15

 

七里村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延长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延长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延长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方式

延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七里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实行统一征收。

二、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权属

延长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建设项目需征收七里村街道办事处七里村村民委员会张义夫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3.53亩(退耕林地);土地权属明确,全部为张义夫子村村民小组所有,土地权属并无争议。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村街道办事处张义夫子村青年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在综合考虑延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近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核定退耕林地产值为300元/亩·年,退耕林地安置费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倍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计算,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核定为退耕林地9500元/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安置补助统一实行货币(人民币)补助。

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在征地协议签订后,由七里村街道办积极组织指导,村委会主持,村民小组讨论,作出具体分配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拨付指定账户。为了保障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合理分配与使用,安补费由七里村街道办严格监督管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被征土地地面现状,附着物补偿标准拟定为:

(一)零星树木

杂树以胸径计算,胸径60公分以上120元/株;30-60公分65元/株;10-30公分30元/株;10公分以下5元/株。

(二)退耕林地

用材林1200元/亩。

(三)坟

五年内新坟10000元/座;旧坟5000元/座;明堂子30000-42000元/座;暗堂子15000-28000元/座。

六、征地组织

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具体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宣传动员,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认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拟定、青苗附着物登记及后期供地工作;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七里村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村民意见征询,青苗附着物补偿协议、征地协议签订及土地征迁协调等工作;相关单位负责所涉及与征地有关附着物品种、面积、规格、补偿标准及赔偿价格的确定及村民解释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解读链接:图解:延长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