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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08 09: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十八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发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二)减免社保缴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包括机关事业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发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三)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完善政策,强化督导检查,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降费服务企业”活动,增强企业获得感。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企业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经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经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大力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部岗位扩大就业。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加快物流网络建设,发展农业产业、文化旅游、乡村休闲等特色产业,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新社区工厂5个、就业扶贫基地5个,就近就地安置就业。

牵头单位:县经发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拓展外输渠道转移就业。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力军作用,调动村委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市场、社会“四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深化与宜兴、西安、延安等城市的劳务协作。加大苏陕劳务协作力度,输送17名贫困劳动力赴江苏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培育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在更多领域发展。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动能新业态的从业人员。支持养老、托幼、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向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每年免费培训20名养老护理员。

牵头单位:县经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八)强化兜底保障就业。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利用苏陕援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等资金,开发一批宣传疏导、病毒消杀、环境保洁、治安巡逻、乡村美化、养老护理、生态护林等工作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县经发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局、林业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

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用村、信用乡镇推荐的创业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本县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以上两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其在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延长县中心支行,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打造“双创”升级版。大力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引导“双创”要素投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双创”支持就业重要作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高电商创业能力。新建4个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从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发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财政局、招商引资中心、人社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一)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重点产业,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优化技能人才结构,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按规定落实各类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

(十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职业中学,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三)稳定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推进“互联网+就业”模式,实现精准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人才中心、教科体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十四)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加大定向招录力度,服务军队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办)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可招录,拿出30%名额面向大学生等退役士兵招录;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民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十五)稳定农村劳动力就业。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深入推广“1+5”就业扶贫新模式,紧扣产业就业融合发展1条主线,通过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创业、基地吸纳、公岗兜底5项措施稳定就业扶贫长效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依托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实行就业失业实名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经发、人社、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统计等部门参与,建立就业形势分级研判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能统计就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将就业补助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稳定企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招商引资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八)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体系。将公共人力资源机构的服务场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与本地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龙头企业融合,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完善县、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就业管理与服务全程信息化和规范化,形成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九)加强城乡专项监测。加强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监测,全县建立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12个,及时采集农民工返乡信息。改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监测体系4个,用好陕西省就业扶贫台账系统、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和延安市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3个扶贫数据系统,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用工情况监测,通过数据比对,科学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定期发布监测信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扶贫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二十)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落实根治欠薪“4321”工作新机制,即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和按月足额支付“4”项根治欠薪基本制度,夯实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企业支付“3”项责任,强化督查考核问责追责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2”项保障机制,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这“1”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一)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防控。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预案,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对因规模性失业风险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各镇、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扎实做好促进就业、稳定岗位各项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