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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长工业园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4-02 09:36

黑家堡镇、张家滩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工业园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延长工业园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为进一步加快延长工业园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方式

延长工业园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黑家堡镇、张家滩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实行统一征收。

二、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权属

延长工业园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6.87亩(川旱地)。其中黑家堡镇黑家堡村民委员会黑家堡村民小组4.77亩(川旱地);张家滩镇董家河村民委员会芝王川村民小组2.10亩(川旱地),土地权属明确并无争议。

三、征收土地安置、补偿费核算标准

拟征收土地位于黑家堡镇黑家堡村共大滩和张家滩镇芝王川村莲土湾,根据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结合我县近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核定黑家堡镇黑家堡村川旱地年产值为2333元/亩·年,核定张家滩镇芝王川村川旱地年产值为1950元/亩·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按《土地法》规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确定,黑家堡镇黑家堡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核定为川旱地69990元/亩,张家滩镇董家河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核定为川旱地58500元/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安置补助统一实行货币(人民币)补助。

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在征地协议签定后,由黑家堡镇、张家滩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指导,村委会主持,村民小组讨论,做出具体分配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拨付指定账户。为了保障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合理分配与使用,安补费由黑家堡镇、张家滩镇人民政府严格监督管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杂树(以胸径计算)

①φ60cm以上:150元/棵

②φ30cm-60cm: 80元/棵

③φ10cm-30cm: 50元/棵

④φ10cm以下10元/棵

⑤幼树:2元/棵

(二)苗圃补偿价格

1.侧柏

①高200cm以上: 2.2 - 2.4万元/亩

②高150cm—199 cm:1.9 - 2.1万元/亩

③高100cm—149 cm:1.6 - 1.8万元/亩

④高50cm—99 cm:1.3 - 1.5万元/亩

2.樟子松

①高200cm以上:4.6 - 6.3万元/亩

②高150—199cm:3.8 - 4.5万元/亩

③高100-149cm:2.1 - 3.7万元/亩

④高100 cm以下:1.5 - 2.0万元/亩

六、征地组织

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具体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宣传动员,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认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拟定、青苗附着物登记及后期供地工作;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黑家堡镇、张家滩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村民意见征询,青苗附着物补偿协议、征地协议签订及土地征迁协调等工作;林业局负责所涉及与征地有关苗木品种、面积、规格、补偿标准及赔偿价格的确定及村民解释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解读链接:图解:《延长工业园区东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