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建筑用砂岩采矿权出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延长县建筑用砂岩采矿权出让方案
为有效治理采石场“小、多、散、乱”问题,切实规范采石生产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厂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和省国土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石企业基本情况
县境内共有采矿企业15家,其中2017年8月到期7家,2018年2月到期8家,其采矿权全部收回。按照省政府2018年建筑用砂岩企业总量减半要求,全县决定保留8个建筑用砂岩采矿权,由县国土局负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实际储量核查的基础上确定。
二、出让方式及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一年,出让底价在出让过程中由出让领导小组确定。出让矿区范围以储量核实报告为基数,年生产规模为10万方,具体以出让协议范围为准。
三、出让程序
1.信息发布;
2.资质审定;
3.组织竞买;
4.公告挂牌结果;
签订成交合同;
办理登记手续。
四、竞得企业或个人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章程及工商登记信息表(备案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
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6.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
7.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
11.安监部门审查意见;
12.储量报告和备案登记;
13.矿区范围图(≥1:1万的地质地形图为底图,标明储量估算范围、申请采矿范围、划定范围并标明拐点坐标);
14.水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及防汛预案;
15.交通部门出具的影响地方道路、高速公路、铁路等建设的意见;
16.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意见;
1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①采矿权申请: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所及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②村上协议:写清四址范围、年限、勘定界桩,加盖村委会印章。
采矿权申请与村上协议以乡镇政府函件或正式文式上报县国土局。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原件报县国土局。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建筑用砂岩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白宗奇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李世军同志、县国土局局长白新平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物价、环保、安监、公安、林业、水务、交通、市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副局长王效元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出让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在竞得企业或个人取得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竞得企业或个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链接:图解:《延长县建筑用砂岩采矿权出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