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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10-23 15: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号)和延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17〕2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创建工作,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环境卫生、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素养显著提升,为健康延长和健康镇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 目标任务

在2017-2019年周期内,延长县应实现国家卫生乡镇达到2个,省级卫生乡镇达到6个,市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市级卫生村达到85个,国家卫生县城通过达标验收的目标。结合实际,需继续建成国家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乡镇1个,市级卫生乡镇1个,市级卫生村51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 创建标准

具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7)。

四、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是统筹管控影响健康环境因素、强化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大力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抓手。各创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卫生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创建工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共建的良好格局。

2.把握程序。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国家卫生县城 (乡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调研工作规范》及《延安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命名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查时间和申报程序,申报省级以上卫生县城(镇村)的,以县政府名义向市爱卫会申报;申报市级卫生乡镇(村),以县爱卫会名义向市爱卫办申报。

3.注重实效。各级卫生创建要以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为理念,以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大气污染和保障饮水安全、普及卫生厕所为重点,通过卫生创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附件: 1.2017—2019年延长县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名单

2.《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

3.《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

4.《陕西省卫生村标准》

5.《延安市卫生乡镇标准》

6.《延安市卫生村标准》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长政发〔2017)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