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号)和延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17〕2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创建工作,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环境卫生、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素养显著提升,为健康延长和健康镇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 目标任务
在2017-2019年周期内,延长县应实现国家卫生乡镇达到2个,省级卫生乡镇达到6个,市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市级卫生村达到85个,国家卫生县城通过达标验收的目标。结合实际,需继续建成国家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乡镇1个,市级卫生乡镇1个,市级卫生村51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 创建标准
具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7)。
四、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是统筹管控影响健康环境因素、强化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大力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抓手。各创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卫生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创建工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共建的良好格局。
2.把握程序。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国家卫生县城 (乡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调研工作规范》及《延安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命名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查时间和申报程序,申报省级以上卫生县城(镇村)的,以县政府名义向市爱卫会申报;申报市级卫生乡镇(村),以县爱卫会名义向市爱卫办申报。
3.注重实效。各级卫生创建要以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为理念,以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大气污染和保障饮水安全、普及卫生厕所为重点,通过卫生创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附件: 1.2017—2019年延长县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名单
2.《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
3.《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
4.《陕西省卫生村标准》
5.《延安市卫生乡镇标准》
6.《延安市卫生村标准》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