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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8-03 00:00

为了加快城区改造步伐,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我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延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