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延长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延长县境内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规范采砂行为,保障防洪、行洪、通航、生态和沿河岸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黄河河道采运砂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黄河河道的管理范围以河湖划界为准,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域、沙洲、滩地、砂、石、土料等均属国家所有。
第四条县境内黄河河道采砂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河道采砂负总责。
县水务局负责县境内黄河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黄河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水务局及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六条 县境内黄河河道采砂禁采期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和凌汛期(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水调沙期等特殊时段。县水务局可以根据辖区黄河水情、工情、汛情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实际需要适时确定禁采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禁采区内从事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各采砂企业必须遵守以下采砂规定:
(一)县域黄河采砂由县水务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黄委陕西黄河河务局办理采砂许可证;
(二)严格按照年度《延长县黄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出砂点、控制开采高程、采砂控制量和作业方式等进行开采;并按照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布设采砂生产作业区,严格作业范围;
(三)随时转运、清运或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装分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上级部门批准的除外;
(五)不得在河道工程和其他工程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护堤地内堆放砂石料;
(六)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必须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七)禁止在河道内筛砂捡砂,禁止夜间采砂作业;
(八)在航道及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的,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九)不得危害水工程、水文、桥梁、管线等设施以及岸坡安全,不得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河道采砂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各采砂企业要严格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管理企业统一组织采砂企业开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开采。管理企业要按规定在河道采砂现场设立公示牌,严格按照许可的地点、范围、开采高程、开采总量和作业方式等进行开采,对弃渣弃料和采砂坑要边开采、边清除、边平整,要认真做好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禁采区显著位置设立固定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禁采区位置、范围、禁采区非法采砂的后果和非法采砂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 黄河河砂由管理企业统一销售,未取得采运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收购、囤积和销售砂资源。
第十一条 县水务局应当加强对可采区河床变化的监测。由于采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对影响防汛安全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县水务局有权决定停止其河道采砂作业。
第十二条 县政府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水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河道采砂许可、开采、运输、销售各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行为。
第十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擅自采砂的;
(二)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作业的;
(三)非法经营或扰乱正常经营且阻挠相关部门正常执法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河道采砂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县、镇(街道)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擅自修改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或者违反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组织采砂的;
(二)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问责的。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废止,由延长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