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延政法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2013年以来至2017年9月30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部门申报、法制审核、研究汇总三个环节,县政府决定保留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1件、废止2件、失效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未经确认并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延长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延长县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延长县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延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