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代办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延长县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代办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规范基层政务服务代办制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自愿选择原则。代办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当事人不愿意授权委托的,服务代办点(窗口)应当提供协办服务,群众不愿意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得强制代办。
依法主动原则。代办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当事人授权委托的事项,既要做到主动热情,又要严格依法办事。
公开透明原则。便民服务点(窗口)应当建立健全代办、协办制度,对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承诺时限、代办人员信息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无偿代办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代办点(窗口)或代办人员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索取任何代办、协办服务费用。
高效负责原则。代办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的事项实行一次受理,全程代办。坚决杜绝拒绝、延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责任追究原则。代办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的事项在代办过程中出现差错、资料丢失、违规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组织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代办内容
(一)行政许可类。土地权属登记,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
(二)证照类。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户籍、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准生证、残疾证、老年证等有关证件的申领或补办等事项。
(三)缴费报销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缴费及领取等事项。
(四)公共事业服务类。城乡医疗、困难职工生活、贫困妇女儿童维权等各类救助;救灾救济物资、计生奖励扶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及强农惠农资金申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来人口登记、就业信息发布、法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指导;水暖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计生服务;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健康及委托领取低保款服务;代收代发邮件、报刊;殡葬事宜代为联系等。
(五)信息查询类。房产登记信息、无婚姻登记记录、流动人口婚育等信息查询证明。
(六)其他。群众需要代为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代办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县、镇、街道办(社区)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站点设立代办窗口或站点,制定代办职责,明确代办事项。
(二)县级代办窗口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群众委托或镇、街道办(社区)站点提交的代办事项。
(三)镇、街道办(社区)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群众委托或村委会便民服务站提交的代办事项。
(四)村委会依托便民服务站或大队部开设代办业务,明确一名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作为代办员,负责统一受理、办理群众委托的代办事项。没有设立便民服务站的行政村尽快设立便民服务站,代办点暂时设在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代办事项。
四、代办程序
(一)登记受理。对群众委托的代办事项,属于代办范围的,由各级代办窗口统一核对资料,登记受理,统一编号。不属于代办范围的,应向申请人解释说明。
(二)逐级办理。各代办窗口受理的代办事项,属于本级办理的,由各代办窗口统一将代办业务分发到各业务部门或工作机构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理,没有按期办理的,业务部门需作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并登记备案。
(三)结果回复。各工作部门应在承若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送达各代办窗口,由各级代办窗口负责将办理结果回复或送达委托人。
五、代办方式
(一)坐班代办。代办机构和代办人员在其工作窗口为委托人提供常态代办业务。
(二)上门代办。代办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安排专人,对有需求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行动不便人员实行上门代办。
(三)流动代办。代办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安排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偏远地区,为群众巡回代办有关事项,提供定点代办服务。
(四)预约代办。实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按照约定时间为群众提供预约代办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要把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代办制度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结果,高度重视,制定本部门代办工作原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代办业务的推行。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机构,方便为民代办和群众办事。要在政务公开栏设置代办员公示牌(包括代办员照片、姓名、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等),统一制作代办员联系卡、工作证。要做好代办人员的上岗培训,保障和解决代办中发生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
(二)健全制度,惩处追责。严格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定期回访、评价考核等制度。各级代办点(窗口)不得随意调整、变更代办员。各代办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佩戴工作证,保质保量完成代办任务,不得缺岗失职。代办员服务态度差,代办不及时、不到位,“吃、拿、卡、要”受到群众投诉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代办员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县监察局要派专人负责监督代办业务的推行,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两办”督查室要定期检查并通报代办制度的推行情况。
(三)强化考核,营造舆论。县委、县政府将代办员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代办人员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择优选拔使用。要关心支持代办员的工作和生活,并通过开展“优秀代办员”评选活动,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代办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代办员要推荐给组织人社部门予以提拔使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通过各级报刊、网络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不断营造浓厚的代办服务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代办服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