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延长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延长县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全县妇女儿童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二)研究审议妇女儿童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镇街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开展督查。
(四)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监测评估、调查研究、统计调查、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政府联系县妇联的副县长担任;设召集人2人,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妇联主席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工部、政法委、网信办,县人大社会建设工委、法制工委,县发改科技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局、统计局、林业局、医保局,县政协社法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关工委等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县妇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妇女儿童工作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妇联主席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沟通对接。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或镇街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末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镇街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开展情况、纲要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工作计划,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三)监测评估制度。联席会议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推动建立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和专项评估,组织撰写并向上级部门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两个规划”涉及的指标任务及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夯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任务措施,按时高效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联席会议机制有效运行。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建立本级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辖区妇女儿童工作。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