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清单》(第132期)上的批示精神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延长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延长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县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健全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延长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构成及具体工作运行情况如下:
组长:马占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贺宝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耀伟 县城管局局长
崔玉明 县人居办主任
成 员:王卫宾 县住建局局长
李自成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海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国锋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赵华伟 县财政局局长
卢延军 县交通局局长
冯 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艾 鹏 县水务局局长
郝延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东利 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 伉 黑家堡镇镇长
徐 敏 郑庄镇镇长
曹继平 七里村街道主任
卢继霞 交口镇镇长
丁如斌 张家滩镇镇长
张 佳 安沟镇镇长
贾 通 雷赤镇镇长
刘志强 罗子山镇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统筹协调、任务分解、信息汇总、进度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为专班联络员,确保信息互通、协同联动。专班实行“每周调度、每月通报”机制,每月由办公室召集联络员会议,梳理整治进展、研究难点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重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职责
(一)县级部门职责
1.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全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阶段性整治计划;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监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合规性;依法查处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垃圾乱堆乱倒、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统筹协调垃圾清运队伍,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2.县住建局:包抓城区所有物业小区垃圾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小区内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拉网式排查,建立小区问题台账;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垃圾收集、分类投放责任,完善小区垃圾收集设施;指导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推动居民养成规范投放习惯;将建筑垃圾处置合规性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及密闭运输要求;推进镇(街)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指导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3.县人居办:牵头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衔接工作,制定城乡垃圾整治标准及考核细则;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垃圾整治重难点问题,推动部门与镇(街)联动整治;组织开展垃圾整治成效评估,将整治结果纳入镇(街)、部门人居环境考核体系;总结推广垃圾治理典型经验,提升全县垃圾治理整体水平。
4.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维护、督导检查等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指导镇(街)做好辖区垃圾治理资金保障,支持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完善。
5.县公安局:维护垃圾运输车辆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县城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倾倒、偷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
6.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垃圾处置设施(填埋场、资源化利用点)用地规划,保障设施项目用地指标;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处置垃圾,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林地乱堆乱倒垃圾行为。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垃圾处置过程中生态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垃圾异味扰民、渗滤液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指导垃圾处置设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建设;监测评估垃圾堆放点对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环境影响,制定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8.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推广农村厨余垃圾堆肥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镇(街)、村建立农村垃圾日常保洁机制,组织开展农村存量垃圾清理;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混入农业生产区域,防止污染农田土壤;配合做好农村地区垃圾整治督导检查。
9.县交通局:规范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经营资质管理,审核跨镇(街)垃圾运输线路;监督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密闭化改造、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要求;维护公路沿线垃圾处置秩序,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损坏公路设施等行为。
10.县水务局:排查整治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及岸线范围内垃圾倾倒问题,组织开展水域垃圾清理;监督垃圾处置设施远离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指导处置设施做好雨水、渗滤液导排系统与市政排水管网衔接,避免污水入河。
11.县林业局:排查整治林地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利用建筑垃圾开展林地生态修复、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等项目;监督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等重点区域。
(二)镇(街)属地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内垃圾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面排查,建立“点位、问题、责任、时限”四清台账;统筹组织村(社区)开展存量垃圾清理,确保整治无死角;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垃圾乱堆乱倒行为;加强群众宣传引导,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及规范投放知识;定期向县专班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接受县级督导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一)成立专项督查组
成立延长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专项督查组,由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从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人居办等部门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督查日常组织协调。
(二)督查范围与重点
1.督查范围:全县8个镇(街),重点覆盖城区所有物业小区、城乡接合部、农村集中居住区、河道岸线、公路沿线、山体沟道、林地、耕地等易出现垃圾乱堆乱倒的区域。
2.督查重点:县住建局包抓的城区物业小区排查整治情况(问题台账建立、存量垃圾清理、设施完善、宣传引导);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排查覆盖、清理进度、日常巡查、群众宣传);县级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违规行为查处、设施建设、资金保障、跨部门联动);存量垃圾清零情况及新增垃圾管控情况。
(三)督查方式与时限
1.定期督查:每月开展1次全县范围内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
2.不定期抽查:针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抽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明察暗访: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核实真实整治情况,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4.台账管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后由督查组复核验收。
5.督查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结果每月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整治成效显著的镇(街)、部门予以表扬;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问题反弹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多次督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改善民生、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镇(街)、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整治。县专班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度解决跨部门难点问题;镇(街)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整治与县级工作的衔接,形成“县级牵头、部门联动、镇(街)主责、村社落实”的整治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治实效。各镇(街)、各部门要以“清零存量、严控增量”为目标,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举一反三,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分析根源、完善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宣传栏、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规范投放知识,宣传垃圾乱堆乱倒的危害及整治政策;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县专班办公室举报电话:0911—3718066),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日常巡查、违规查处、考核评价等长效制度;要持续加强设施建设维护,提升垃圾治理硬件保障能力,确保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不反弹,推动全县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