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保护全省生态建设成果,提高林草植被自我恢复能力,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严格监管”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大力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坚持以林长制为牵引,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推动封山禁牧与林长制工作深度融合,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措施做好“护绿”工作,促进林业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延长生态版图继续由“浅绿”向“深绿”迈进。
二、目标任务
按照《陕西省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延安市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扛牢“扩绿、兴绿、护绿”政治责任。通过开展为期3个月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放牧行为,不断健全完善设施养畜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养殖户产业转型,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林草生态建设成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各镇(街道)要按照《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动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掀起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新高潮。要组织镇街、村组干部、护林员走家串户,大力宣传动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教育引导放牧人员改变养殖方式,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做到封山禁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台账建立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各镇(街道)要动员所有镇级、村级林长,护林员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羊子存栏数量、圈舍条件、饲草储备、养殖户健康状况、家中劳动力、经济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一户一档”建立动态管理档案,逐村组、逐农户登记造册,并结合“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25日至9月10日)
1.限期整改。对羊子存栏数量过大且没有标准化圈舍、没有长期饲草储备的养殖户;身体条件差,痴傻残疾,经济状况薄弱,不具备舍饲养殖能力的养殖户;存在偷牧乱牧风险的养殖户要限期整改。各镇(街道)要从严从实,通过说服教育、劝诫、落实专人负责等办法,确保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2.严厉打击。对长期存在违法放牧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野外偷牧、放牧和跨区域游牧户;各镇(街道)要予以严厉打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严重破坏林草资源危害大,导致林业建设项目不达标,造成资金浪费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重点区域。对高速公路、省县干道、沿黄旅游路等交通干线周边;偏僻采油厂、风电工区等区域;偏远村庄周边等区域;水资源保护地等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修复等区域;各镇(街道)要采取“白加黑”巡查巡护、安排专人盯死看牢、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各类违法放牧行为。
4.加强沟通。各镇(街道)要加强与毗邻县(区)、镇(街)、村(社)沟通联络协作,强化责任担当,同步同频、同向同力,联合建立封山禁牧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全面推行信息共享、常态巡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坚决封堵跨界偷牧、游牧等现象,重点整治边界地带“游牧、窜牧”问题。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4年9月11日至20日)
1.夯实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夯实各级林长工作责任,实行封山禁牧工作网格化管理,采取“镇级林长包片、村级林长包村包户”的管理措施,精准划分羊子管护责任区,明晰村级林长管护责任,确保每群羊子都有相对应的林长负责。同时继续保持封山禁牧高压态势,坚决对野外违法放牧行为露头就打,真正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2.严格落实整改。9月20日前,各镇(街道)要将省、市、县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五)总结成效阶段(2024年9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汲取以往经验教训,不能放松警惕,时刻保持封山禁牧工作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封山禁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确保林草资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印发通报,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措施不严、工作滞后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部门配合,把封山禁牧工作放在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高度来抓。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高延宜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赵晓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白海利、县退耕办主任贺荣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及各镇街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耕办,贺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
(二)夯实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封山禁牧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林长之治、党政同责”工作机制,以“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各项整治要求,推进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县公安局要配合各镇(街道)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及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处理,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农业局要在“疏”字上下功夫,落实各级支农惠农扶持政策,完善舍饲养殖扶持补助政策,指导规范舍饲养殖,引导不适合养殖的农户转产转业。县融媒体中心要对违法放牧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联合督导组制作相关警示片。发展科技、财政、司法、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县上将成立两个督导组,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警察大队、县退耕办、县融媒体中心参与,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每周排名通报,对于工作不力的将予以约谈,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令》等法律法规。要通“延长县融媒体”“延长宣传”等微信公众号、美篇APP、村委会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要在各镇街、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封山禁牧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针对辖区内的重点养殖户,要进村入户把关于封山禁牧的政策讲清楚,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讲明白,真正把封山禁牧各项政策法规宣传到到户到人,为推动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本年度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本方案为准,原2024年4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方案》(长政办函〔2024〕32号)作废。
附件:1.延长县镇(街)养殖户信息登记表
2.延长县镇(街)养殖户存栏数记录表
3.延长县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羊子存栏摸底情况统计表
4.延长县封山禁牧考核评估量化打分表
附件1
延长县镇(街)养殖户信息登记表
(建档时间年度)
| 户主 | 行政村 | 自然村或小组 |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 | ||||||
户人口 | 主要经济来源 | ||||||
禁牧监管人 | 职务 | ||||||
圈舍所在地 | 圈舍面积 | ||||||
配套设施 设备 | 养殖限额 | ||||||
现有养殖规模(羊、牛) | 其他 | ||||||
饲草来源 | 记录饲草种植面积种类,饲草购买来源等 | ||||||
享受产业扶持、政策补助补贴情况 | 记录享受低保、产业扶持、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生态效益补偿等情况 | ||||||
违反封山禁牧法规政策情况 | 记录违法放牧时间地点及处理结果 | ||||||
附件2
延长县镇(街)养殖户存栏数记录表
(建档时间年度)
户主:
| 统计时间 | 羊存栏数 | 其他存栏数 | 备注 | 统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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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延长县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羊子存栏摸底情况统计表
镇街(盖章): 填报时间:
村户 | 现存栏情况 | 具备设施养殖条件 | 不具备 设施养殖条件 | 备注 | |||||||||||||
群数 | 只数 | 小计 | 传统山羊 | 其他品种山羊 | 群数 | 只数 | |||||||||||
群数 | 只数 | 群数 | 只数 | 饲料 | 养殖劳动力 | 群数 | 只数 | 饲料 | 养殖劳动力 | ||||||||
自产量 | 储备量 | 自产量 | 储备量 | ||||||||||||||
说明:逐户登记,逐级(组、村、镇)汇总上报。 | |||||||||||||||||
负责人(镇级林长): 审核人(镇级副林长): 填报人:
附件4
延长县封山禁牧考核评估量化打分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实际得分 | ||
自评 | 检查 | 综合得分 | |||||
1 | 组织 领导 | 设立本级封山禁牧工作领导机构 | 按照工作要求,以本级党委、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得3分;以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查阅文件) | 3 | |||
2 | 对下级林长落实工作责任并实施考核考评 | 查看是否夯实在林长制责任体系中,查阅上年度林长考核结果(有相关文件、记录得分) | 4 | ||||
3 |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 出台相关制度措施,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3 | ||||
4 |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组织开展的管理活动和监督检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和巡山巡查检查记录等轨迹资料) | 5 | ||||
5 | 部门 协同 | 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 | 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列项开支,专款专用(查阅相关凭证) | 2 | |||
| 舍饲圈养推进情况 | 农业农村部门参与确定封山禁牧区域划定工作,推行品种改良、舍饲圈养的具体措施(调阅文件) | 3 | ||||
7 | 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封山禁牧工作情况 | 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所列职责。其他部门工作协同的具体情况 | 3 | ||||
8 | 协调 机制 | 建立封山禁牧工作协调机制 | 检查与相邻县区相关协议文本 | 2 | |||
9 | 协调机制运行情况 | 检查相关登记统计,能及时通报、汇总上报相关情况,信息共享、联防联治效果良好 | 2 | ||||
10 | 公众 监督 | 林业部门设立投诉、举报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受理投诉、举报后相关工作制度 | 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和公告情况 | 2 | |||
11 | 投诉、举报方式真实有效,受理及时,处置快速 | (抽查举报受理记录和相关登记统计) | 2 | ||||
12 | 宣传 表彰 | 组织部署宣传工作 | (查看资料、记录+群众反馈) | 3 | |||
13 | 落实表彰奖励制度 | 对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查看记录) | 2 | ||||
14 | 封禁 区域 管理 | 规范制定本级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 按照修订后的《条例》要求,制定本级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 4 | |||
15 | 公示公告封山禁牧区域的具体范围和期限 | 确定了封山禁牧区域的具体范围和期限,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 4 | ||||
16 | 封山禁牧区域落界上图并落实管护责任 | 封山禁牧区域的具体范围明确、合理,并全部落实管护责任制度(查看、查问) | 5 | ||||
17 | 建设封禁基础设施 | 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设立界桩、围栏和标牌(查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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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 执法 | 本级执法队伍健全 | 设立本级执法队伍,组织执法培训,实现持证上岗(查看) | 4 | |||
19 | “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5 | ||||
20 | 监督指导乡镇自主执法处罚 | 在乡镇派驻(委托)执法人员;对基层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查问) | 3 | ||||
21 | 乡镇 街办 | 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能独立或者协助完成行政执法 | 3 | |||
22 | 日常 管理 情况 | 日常巡护检查记录(台账) | 乡镇、街办工作人员履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情况(抽查) | 5 | |||
23 | 养殖户管理情况 | 乡镇、街办养殖户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和舍饲圈养落实情况(抽查) | 3 | ||||
24 | 具体区域巡逻管护情况监管 | 检查巡林日志和护林员日常监管及奖惩记录(抽查) | 3 | ||||
25 | 村委会、护林员 责任落 实情况 | 村级林长、护林员巡逻管护情况 | 检查巡林日志和护林员日常监管及奖惩记录(抽查) | 3 | |||
26 | 协助乡镇实施养殖户管理情况 | 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讲和监管,发现违法放牧能及时处理或上报(查问) | 4 | ||||
27 | 专项 整治 | 建立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 | 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总体进展良好(调阅资料、查看查问) | 4 | |||
28 | 整治效果明显 | 打击偷牧、乱牧等违法行为迅速、果断,违法放牧破坏生态现象大幅下降(查问) | 5 | ||||
29 | 工作创新及典型引领 | 有发掘整理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和先进典型;在建立与林长制实施相匹配、相衔接的封山禁牧工作途径、机制、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查看) | 4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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