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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长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5 11:06

七里村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延安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延长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占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鹏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卫宾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冯 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华伟 县财政局局长

冯耀伟 县城管局局长

王国锋 县经发局局长

白 岩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艾 鹏 县水务局局长

曹继平 七里村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王卫宾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查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海绵城市建设综合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海绵城市建设政策、技术规范、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或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条件、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

3.县财政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落实县政府投资海绵城市项目运维资金保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

4.县城管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绿地等专项规划。在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内涝防治、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5.县经发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6.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在预选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7.县水务局负责在加强城市水资源、河湖水域及岸线、城市防洪管理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河长制”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