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持续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严格监管”原则,抓实“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坚持以林长制为牵引,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协同抓好护绿工作,促进林业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延长生态版图继续由“浅绿”向“深绿”迈进。
二、目标任务
从4月1日起,通过开展为期6个月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引导养殖户产业转型,逐步削减羊子存栏总量,争取在本年度内源头治理野外偷牧现象,使全县放牧、偷牧等破坏森林资源和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得到迅速有效遏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底)
各镇(街道)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封山禁牧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动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掀起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高潮。要组织镇街、村组干部,护林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教育引导放牧人员改变养殖方式,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做到封山禁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5月1日至10月底)
1.突出重点。从5月1日开始,各镇(街道)要突出重点,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要予以严厉打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办理一批野外放牧羊子数量在150只以上的,成规模化、有影响力、对林草资源危害大的典型案例,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2.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要求,夯实各级林长责任,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确保羊子不出圈、不上山。
3.按时报送。从 5月1日开始,各镇(街道)要每天汇总一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每天下班前将汇总表上报至县退耕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2月底)
通过专项整治要彻底杜绝野外偷牧、放牧行为,基本实现舍饲养殖全覆盖。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始终保持封山禁牧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野外放牧行为,真正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封山禁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联动,把封山禁牧工作放在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高度来抓。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高延宜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赵晓东、县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大队长白海利、县退耕办主任贺荣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及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耕办,贺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夯实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封山禁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林长+封山禁牧”工作机制为抓手,压实林长监管责任,推进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汲取以往经验教训,不能放松警惕,时刻保持封山禁牧工作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批评措施不严、工作滞后的部门单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
延长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报送日期: 2024 年 月 日
项目 镇、街 | 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 | 处理违法放牧人员情况 | 处理监管人员情况 | ||||||||||||||
召开 会议 (次) | 印制宣传牌(块) | 印制横幅、标语(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出动宣传车辆(次) | 教育 警告(人) |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份) | 行政 处罚(群) | 行政处罚(只) | 行政处罚(元) | 拆除改造圈舍(个) | 督促 销售(群) | 督促销售(只) | 移交司法机关(人) | 党纪 处分(人) | 扣除 工资(元) | 其他情况 | |
七里村 | |||||||||||||||||
罗子山 | |||||||||||||||||
郑 庄 | |||||||||||||||||
交 口 | |||||||||||||||||
黑家堡 | |||||||||||||||||
雷 赤 | |||||||||||||||||
张家滩 | |||||||||||||||||
安 沟 | |||||||||||||||||
合 计 | |||||||||||||||||
注:按日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相关数据每日叠加
负责人 (镇级林长):审核人(镇级副林长): 填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