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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5 10:52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长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市要求,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印发《延长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长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坚持为持续巩固全市退耕还林成果和维护自然生态安全,扎实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生态延长目标,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严格监管”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放牧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封山禁牧和林长制工作深度融合,为持续巩固提升延安生态建设成果,实现“浅绿色”向“深绿色”历史性转变提供坚强保障。

二、封山禁牧范围

延长县封山禁牧范围为县城全境,其中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绿色碳库、双重项目、沿黄防护林等重点造林区域及全县道路沿线为封禁重点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毁林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

(四)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五)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六)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

(七)损毁、擅自移动退耕还林标志、设施;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养殖底子。一是各镇(街道)要建立“镇(街道)林长+村级林长+羊子养殖户”台账,确保每群羊子有对应的林长负责,推进羊子管护全覆盖。二是各镇(街道)要建立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更新管护人员信息、羊子增减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羊子存栏情况,摸清辖区内养羊户、羊子数量。三是各镇(街道)要科学统筹、精准施策,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推进羊子养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羊子舍饲养殖水平和收益,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各镇(街道)要印制宣传标语、横幅。要确保在每条主干道交汇处、林业项目施工区、行政村入口处设立不少于1块宣传牌和5条宣传标语,要在所有边界村庄设立封山禁牧警示碑或警示牌匾,公示违法放牧举报电话。二是要安排宣传车辆和人员,开展巡回入村宣传,要确保每个行政村都宣传到位,同步发放封山禁牧宣传资料,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三是安排村级林长对羊子养殖户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切实把封山禁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宣传到位,为推动封山禁牧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各镇(街道)要按照《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保障执法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有效解决封山禁牧执法难的问题。二是各镇(街道)执法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多次教育、警告、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要重点打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不具备舍饲条件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拆除羊圈进行劝卖;对封山禁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各镇(街道)要建立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机制,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的封山禁牧工作会议。二是各镇(街道)要建立封山禁牧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制定工作办法,采取信息共享、常态巡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坚决封堵跨界偷牧、游牧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县退耕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及各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延长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耕办,贺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县退耕办负责封山禁牧的日常巡查、暗访、监督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封山禁牧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证件发放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家畜饲养用地总体规划;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等保护区封山禁牧的防护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负责舍饲养殖环保达标认定;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优良畜种和草种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扩大舍饲养殖规模和人工种草面积,推动畜牧业优化升级;县森林警察大队负责维护封山禁牧行政执法工作秩序以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严厉打击野外放牧等违法行为;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政策、工作动态、禁牧成效等宣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封山禁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实、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推诿扯皮的镇(街道),辖区偷牧乱牧现象严重、造成林草资源损毁和重点项目栽植及补植造林保存率不高、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镇(街道),要按照《延长县“林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汇报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者媒体曝光的辖区有乱牧现象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有关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