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深入开展全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开展全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
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6月25日,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立即启动了我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工作攻坚行动,并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针对全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进行了多轮次摸排,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2024年2月7日,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后,市委副书记、市长严汉平同志立即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会,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对全市开展“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三年攻坚行动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同时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全力推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为深入开展全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工作,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南阳市方城县学校宿舍、江西新余市临街 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 维,严格落实建设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集中排查整治解决未验 收项目消防验收问题,实现消除存量、遏制增量、长管严管的治理目标,全力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动全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马占民同志任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王鹏飞同志、县住建局局长王卫宾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王继磊同志任副主任,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住建局、经发局、卫健局、行政审批局、教科体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城管局、市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商引资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解决“已交楼未验收项目”消防验收问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王卫宾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未验收项目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2月至6月底为起底排查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底为全面总结阶段,之后转为建章立制、常态化管理阶段。
(一)深刻认识解决未验收项目消防验收问题的重要性严峻性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依法发展、科学发展,切实纠正“只管合法的,不管非法的”“只管申报的、不管不报的”只备案不检查等怠政行为和错误认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深入开展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排查工作,绝不触碰“悬在头上的利剑”和“踩在脚下的电源”,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切实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
(二)全面开展未验收项目消防验收问题大排查大起底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分别对本辖区、本行业内199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立体式摸排、重点突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文旅、商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全面摸清项目建设时间、消防手续办理及消防技术资料存档情况、未验收原因等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住建局(联系人:白晓存,13379312136,1484422841@qq.com),确保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三)依法推进未验收项目消防验收问题遏增量消存量
针对存量项目消防未验收投用违法成因,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经验做法,采取一楼一策、一项目一策,集中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实现存量化解。要持续加大对未经消防验收投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联动协作机制、联席会商制度、联合检查整治机制,加强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消防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震慑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增量。要对有重大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并涉及公共安全未能限期整改的,坚决关停一批,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销号,做到“安全检查必查”“投诉举报必核”“重大隐患立改”,掌握工作主动权。排查中发现批少建多、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处置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应罚尽罚、该停就停。
(四)切实扛牢解决未验收项目消防验收问题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双交办”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倒逼项目主体单位履行自身义务。要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对发现排查起底不认真、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五)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纪委监委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进行督导问责。
2.县委组织部将消防摸排整改推进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拒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单位申请县人民法院进行非诉审查,予以强制执行。
4.县检察院对未有效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5.县住建局负责县政府主导开发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摸排整治工作。对已经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未验收项目,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在工作中发现的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等资料,根据工作需求,交由作出审批的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查验确认。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和无法提供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证明文件的项目,由县住建部门书面函告县自然资源部门。针对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批少建多、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由县住建部门书面函告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进行严肃查处,应罚尽罚、该停就停。
6.县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内办公场所的攻坚工作和“九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7.县卫健局、教科体局、民政局负责各自行业部门建筑的摸排整治工作。
8.县经发局负责加油站的摸排工作,并督促宝塔、七里村采油厂做好摸排整治工作。
9.县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各类建筑的摸排整治工作。
10.各镇(街道)负责镇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摸排工作。
11.党政机关办公楼按照“谁使用、谁上报”的原则开展摸排整治工作。
12.七里村街道各社区负责社区内的高层、多层建筑的摸排工作。
13.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系统的摸排整治工作。
14.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住建局提供已经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但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底数及具体办理情况。重点对投入使用和改建(装饰装修等类别)的建设工程实施日常监督,发现未经消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抄告县住建局;发现擅自改扩建的,依法严格查处。
15.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解释,强化法治保障。
16.县城管局负责加气站点的摸排整治工作。
附件:全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摸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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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摸底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行业 主管部门 |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施工 许可证 | 消防 设计审查 | 消防验收(备案)类别 | 投入使用时间 | 未验收(备案) 原因 | |
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三栏内容如办理填写相应许可文号,如未办理填写未办理; 2.消防验收(备案)一栏注明本项目为消防验收项目或消防备案项目,具体类别划分标准可咨询县住建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