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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退耕还林2019年度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0 16:5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3〕5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二轮退耕还林2019年度第三次补助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任务

第二轮退耕还林2019年度第三次补助兑现面积9.68万亩,兑现补助资金748.46万元,兑现标准77.32元/亩。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验收。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对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兑现政策补助,待补植合格后予以兑现。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二)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按照陕西惠农“一卡通”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退耕户,严禁村组代领、二次分配,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

(三)严格张榜公示。要严格落实“张榜公布、三榜定案”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街道)张榜公布,兑现到各镇(街道)的内容要在全县公布,并留存张榜公布影像资料。县退耕办要对各村张榜公布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张榜公布的,一律暂停兑现。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无异议后再予以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要处理好与原土地承包户的利益关系,对存在利益纠纷的,在未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政策兑现。

三、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要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县退耕办,确保12月10日前将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退耕农户。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存档,确保自查资料和兑现资料的完整性、详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延长县第二轮退耕还林2019年度第三次补助兑现表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长县第二轮退耕还林2019年度第三次补助兑现表


单位:元/亩

镇街

资金合计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资金

面积

资金

面积

资金

面积

资金

面积

资金

面积

合计

7484576

154640

2000

309280

4000

927840

12000

3092800

40000

3000016

38800

七里村街道

700735.7

278.35

3.6



102333

1323.5

17041.33

220.4

581083

7515.3

张家滩镇

686555.2





154400.3

1996.9

1693.31

21.9

530461.6

6860.6

罗子山镇

2651906





1770.63

22.9

2640957

34156.2

9177.88

118.7

安沟镇

1117506



269073.6

3480





848432.4

10973

交口镇

1125694



39819.8

515

171890.1

2223.1



913984.3

11820.8

郑庄镇

236893

154338.5

1996.1

386.6

5

15502.66

200.5



66665.3

862.2

雷赤镇

905440.4

23.2

0.3



470461.3

6084.6

433108

5601.5

1847.95

23.9

黑家堡镇

59845.68





11482.02

148.5



48363.66

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