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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2-25 11: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发〔2021〕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县政府拟开展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民生民政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为目标,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可持续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六)坚持应保尽保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核查,进一步摸清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际情况,切实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以及不按标准施保等不规范做法。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低保资格,切实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四、 工作重点

(一) 核查对象和内容。核查对象:全县所有享受城乡低

保政策的低保户。

核查内容:一查保障对象的精准性。核查有无“合户保”“分户保”“亲情保”“关系保”现象,对照城乡低保条件和要求,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查操作程序的规范性。规范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健全低保调查、受理审核、审批问责制,做到对象确定精准,类别划分精准,分类核定精准。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三查规范管理的到位性。低保制度、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符合中央和省市县要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畅通,数据录入准确规范。四查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

(二)核查方法。以各镇(街道办)为主体,针对本镇(街道办)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核查办法。全面开展核查清理工作,对低保户的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各镇(街道办)要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干部具体参与、村委会全力协助的方式,对现享受对象进行严格评议、审核并张榜公示结果。

县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深入各镇(街道办)、村组(社区),进行全面指导、督促核查。

(三)核查退出对象范围

1.低保对象死亡的。

2.已达到退休年龄领取社保金(退休金)的。

3.通过渐退帮扶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4.家庭有新增就业人口实现稳定收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因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后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

5.家庭刚性支出缩减,除去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家庭重病患者病情已稳定支出减少或存在其它刚性支出缩减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因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外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常年外出务工联系不上的。

8.拥有注册企业(公司、商业门店)的。

9.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10.拥有房产或者在享受低保期间装修现有住房的(危窑危房改造除外);或购买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11.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12.低保对象的子女是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现任村干部的;低保对象的子女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或经商的。

13.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14.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5.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的。

16.存在其他不符合城乡低保规定情形的。

五、核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月21日—3月6日)。各镇(街道办)要逐村逐户全面核查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对象是否精准,低保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认真填写相关资料。

(二)整改阶段(3月7日—3月20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整改任务、时限和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上报自查工作总结。

(三)验收阶段(3月21日—4月10日)。各镇(街道办)自查结束后,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对每个镇(街道办)检查率不少于50%的行政村,并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同时,建立分类管理档案,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日后将不定期开展核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县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教科体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全面负责专项核查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抽调精干力量,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队伍,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工作。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具体负责并全程参与所在村(社区)的低保核查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及时整改。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办)要按照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对各镇(街道办)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核查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严肃追究办理人员和核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延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核查表

2.延长县城乡低保现享受对象统计表

3.延长县城乡低保拟核减对象统计表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2号: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