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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1-22 08: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2

  

延长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1年,我县多次受到区域性颗粒物传输污染,且臭氧污染日益严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显著增加。因此,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全面提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延办函〔2021131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煤种优化、集中供热、气化工程、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工作措施,严格对标2021年市上下达的考核目标,综合施策,减少重污染天气,坚决降低PM2.5PM10O3等污染浓度,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秋冬季污染攻坚行动高质量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责任

(一)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建筑物拆除场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各自主管的市政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六个百分之百、六个不准”管理,即: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进出车辆100%冲洗,工地裸露地表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车辆尾气100%达标排放,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渣土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实行无尘式城市清扫保洁。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7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县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加强堆场扬尘规范化管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负责监督面清理拆迁工地和城乡接合部渣土及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及时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各类堆场企业及时对厂区物料堆场进行全面覆盖,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

4.加强交通扬尘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加强对城区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管理,严格限定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等行为。

(二)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除设置禁行路段外,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集中执法。对标省市完成高排放老旧车淘汰任务,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依靠尾气遥感检测数据共享机制,严厉查处尾气超标行为,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Ⅰ/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应设立专门的机动车尾气监督监测管理机构,开展辖区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禁止轻型柴油载货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

2.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工作。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提高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率,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中心城区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机械,坚决清理;对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严格执行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东至焦家岭道班外延1000米;西至张义夫子村和七里村采油厂加油站;南到王良沟、槐里坪、渠口、寺家河口、张家园子、大南窑沟、南窑沟、朱家湾一线;北至苏家沟、桥沟、白道木沟、西河子沟、小豆沟、卷烟厂后沟一线。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执行国家Ⅰ类(一般)标准。即: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国家或本省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2.禁煤区和限煤区设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禁止禁煤区燃用任何煤种。划定禁煤区范围为:石油广场至文化综合楼主街道两侧和槐里坪高级中学至延长县二中主街道两侧为禁煤区,城区除禁煤区以外的全部为限煤区。

3.持续加大燃煤质量检测力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负责城区燃用非指定煤种查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门面店铺非指定煤种查处工作;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负责售煤摊点非指定煤种查处工作。坚持以城镇建成区山体、沟道和居民居住点为重点,落实社区四级管控,规范城区指定煤种使用。

4.严查秸秆燃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加城区气化工程建设

1.完成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我县城市建成区和建设区外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应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低于50毫克/立方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燃气锅炉的正常运行及达标排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负责辖区内各企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和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2.保障燃气锅炉正常达标运行工作。针对39台未提供自行监测报告的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于超标排放锅炉业主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开展餐饮油烟和有机污染物防治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配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要求所有酒店、餐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回收净化装置,改造烟道,实行烟气高空排放;强制推行清洁烧烤坚决取缔烟烧烤炉具。

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治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配合,对喷绘、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进行监管,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或溶剂,必须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作业,必须安装使用废气收集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马占民任组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王卫宾、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局长白玉明任副组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延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由白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工作,制定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明工作责任。大气污染治理实行镇街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整治措施,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格考核奖罚。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治理思路和办法,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上报政府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