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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1-22 08: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延河(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延河(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背景

延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全长286.9公里,流域面积7725平方公里,延长县境内流长115.7公里,流域面积1724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2.8‰,多年平均流量7.063立方米/秒,多年平均最大流量1253.6立方米/秒,多年平均最小流量O.188立方米/秒,实测最大洪峰流量9050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2.28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6584万吨。县境内流经黑家堡、七里村、张家滩、安河、罗子山5乡镇63个村庄。延河延长段流域概况。延长县境内有延河的一级支流14条,分别为:岳口沟河、郭旗河、郑庄河(石公河)、关子口河、西河子沟河、烟雾沟河、岔河、安沟河、暖泉窑子沟河、薛家河、月余沟河、高家河、赵家河、南河沟河。流量较大,经县河长办核定为县级河长制管理的延河一级支流有7条,分别为郭旗河、石公河、关子口河、烟雾沟河、安沟河、赵家河和南河沟河。

(1)郭旗沟河

为延河右岸一级支流。全长17.5公里,流域面积103.8平方公里,河床宽约10-50米,多年平均流量0.02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73.64万立方米,占径流总量的5%。

(2)郑庄河

为延河右岸一级文流,河流全长24.3公里,流域面积175.3平方公里,河床宽约15-60米,多年平均流量0.05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163.23万立方米,占径流总量的11%。

(3)烟雾沟

为延河左岸一级支流,全长22.4公里,流域面积122平方公里,河床宽43米,多年平均流量0.08145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256.86万m3,占径流总量的17.4%,为县城供水水源地,建有县城供水第二自来水厂。

(4)安沟河

为延河右岸一级支流,全长18.9公里,流域面积135.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0.04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138万立方米,占径流总量的3%。

(5)关子口河

为延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七里村乡杨寺坡,全长19公里,流域面积88平方公里,河床平均宽20.5米,流量0.01671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52.7万立方米,占径流总量3.6%。

(6)赵家河

为延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张家滩镇柳卜崾崄东沟,全长15公里,流域面积74.1平方公里,流量0.025044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78.98万立方米,占径流总量的5.3%,于赵家河沟口入延河。

(7)南河沟河

为延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雷赤乡白家山,全长15.0公里,流域面积53.5平方公里,平均比降229.2‰,于南河沟乡艾朵村入延河。

延河(延长段)上游流域内的油气开采、化工和管输等企业的生产作业给延河带来了大的环境安全风险,因此,延河环境安全是我县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1.2 编制目的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对延河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环境污染及危害降到最低,从而确保延河(延长段)水体环境安全,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是《延长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是涉及各企业制定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支持预案。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2013〕第101号);

(8)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9)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26号);

(10)《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2月24日);

(11)《延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5月10日);

(12)《延河(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5〕54号,2015年10月16日)。

1.4 适用范围及等级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延河流域(延长段)等级为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的突发水环境事件,或相邻区域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县生产、生活的各类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如若发生四级以上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县政府,及时启动《延长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条件为延河流域(延长段)已发生的和经研判可能发生的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进入延长主要支流水体,损害了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生命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延河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延河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统一指挥,健全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1.6 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6.1 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6.2 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造成延河干流严重污染的;

(7)造成跨县水污染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 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延河流域(延长段)主要支流严重污染的;

(7)造成跨乡镇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4 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 组织机构

在延长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统筹协调下,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分为两级:

2.1.1 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经发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2.1.2 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命令;

(2)发布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3)收集、掌握、发布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指挥调动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2.2 办事机构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是全县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兼任主任。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贯彻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②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③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预警及应急响应建议;

④按照延河流域(延长段)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⑤完成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指挥机构及工作组

在发生突发水境事件,启动本急预案后,由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社会稳定组等专业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经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等组成,其职责是:

①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人员隔离和转移;

②负责封锁污染现场,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

③负责按照专家指导意见实施污染控制措施。

(2)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危废处理、污染控制、化学化工、环境生态、水利水文、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的专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①参加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科学应急措施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应急措施的实施;

②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后续处理提出意见。

(3)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或其他行业监测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①调动辖区内一切可利用的分析或实验装备,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判断分析,或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市级环境监测部门来做现场快速定性或定量分析,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②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经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其职责是:

①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②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③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应急处置、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医疗救护组

县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主要职责:

①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②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③提出保障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6)信息发布组

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文旅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①负责应急信息、新闻的采集、审核和对外发布;

②积极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积极应急氛围。

(7)社会稳定组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局、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①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

②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③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中毒事件等,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4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职责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件现场,及时上报信息,向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污染事件基础资料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合事件调查和处理。

2.5 社会应急抢险队伍

根据各相关企业在本辖区内生产作业情况,分别要求宝塔采油厂、七里村采油厂、延长气田采气一厂、天然气液化厂杨家湾站、油田气化科技公司、管道公司输油三处建立了6支应急抢险队伍,在各负其责的情况下,建立了联动机制。

3 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是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按照环境风险系统理论,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取决于风险源、初级控制机制、次级控制机制、风险受体。风险源含有大量的风险因子,当初级控制机制失效时,风险源中风险因子释放出来进入环境空间,此时,如果次级控制机制失效,则风险因子在空间中产生转移,形成环境风险场,当环境风险场与受体空间重叠,则环境风险因子与风险受体碰撞,导致风险受体受损,从而发生环境风险事件。风险源和风险受体是环境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而初级、次级控制机制则是控制环境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本章节从环境风险系统理论出发,对延河流域(延长段)环境风险进行识别。

3.1 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根据现场调查,延河流域(延长段)水风险受体主要包括了延长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

根据实地调查,延河流域(延长段)环境风险评估水环境风险受体包括2个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1个重要湿地。延河流域(延长段)环境风险受体见表3.1-1。

表3.1-1 延河流域(延长段)水环境风险受体识别结果

序号类 型名 称
1

饮用水源地保护地

烟雾沟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
2安沟水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
3重要湿地延河湿地延长段(延长县黑家堡镇盖头坪村至南河沟乡两水岸村沿延河至延河与黄河交汇处)

3.2 环境风险源识别

延河流域(延长段)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沿河的各个企业,企业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原油、天然气(LNG)、汽油、柴油、甲烷、乙炔、甲醇、硝酸、甲醛、硫酸、四氢呋喃、醋酐、聚四氢呋喃、正丁醇、碳酸二甲酯、乙醇、1-4-丁二醇、焦油等。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手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等资料,以上部分危险化学品特性如下所示。

3.2.1 原油

表3.2-1 原油理化性质及安全技术特性表

物质名称

原油、石油

物化特性

从地下深处开采的有色并有绿色萤光的稠厚状液体,主要成分为芳香族烃的混合物,大部分原油的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燃(自燃点:350℃)。

沸点(℃)

范围为常温到500°C以上

密度

0.8~1.0克/立方厘米

凝固点

差别很大(30~-60°C)

溶解性

不溶于水

外观、气味与主要成份

原油的颜色非常丰富,有红、金黄、墨绿、黑、褐红、甚至透明,原油的成分主要有:油质(这是其主要成分)、胶质(一种粘性的半固体物质)、沥青质(暗褐色或黑色脆性固体物质)、碳质(一种非碳氢化合物),组成原油的化学元素主要是碳(83%~87%)、氢(11%~14%),其余为硫(0.06%~0.8%)、氮(0.02%~1.7%)、氧(0.08%~1.82%)及微量金属元素(镍、钒、铁等),由碳和氢化合形成的烃类构成原油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95%~99%,不同产地的原油中,各种烃类的结构和所占比例相差很大,但主要属于烷烃、环烷烃、芳香烃三类,具有特殊气味。

火灾爆炸危险数据

闪点(℃)-6.67-32.2

爆炸极限

爆炸下限=1.1爆炸上限=6.4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黄沙

灭火注意事项

油品流散可能扩大燃烧面积,如果发生沸溢或喷溅时,会扩大火势造成大面积火灾,甚至威胁灭火人员和车辆器材的安全。要注意控制火势,保护周围,防止蔓延,集中力量,抓住有利时机,一举扑灭。同时注意邻近设备会直接受热辐射的威胁,导致次生事故

危险特性

原油是一级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健康危害:原油蒸气、伴生气一般属于微毒、低毒类物质,在高浓度下可能会造成急性中毒,长期在低浓度下可以造成慢性中毒。

泄漏紧急处理;油品一旦泄漏,由于它们的沸点很低,在常温下具有较大的蒸气压,在环境温度下将迅速由液相变为气相,体积急剧膨胀。蒸发逸散的油品蒸气在短时间与空气混合,向周围扩散。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原油及原油伴生气的比重比空气重,扩散后容易滞留在地表、水沟、下水道、电缆沟及凹坑低洼处,并沿着地面,沿下风向扩散到远处,延绵不断,往往在预想不到的地方遇火被引燃,并迅速回燃,从而引起大面积、灾难性的爆炸或火灾事故。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储运注意事项:原油、原油伴生气的主要成分为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其闪点低,且闪点和燃点接近,只要有很小的点燃能量,便会闪火燃烧。在管线、输油设备和容器上的静电放电对含油气浓度较大的场所,易产生爆炸、着火,其危险性和危害性是很大的。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原油气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眼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3.2.2 原油伴生气

表3.2-2 汽原油伴生气理化性质及安全技术特性表

中文名称

伴生气

英文名称

Natural gas

外观与气味

无色无臭气体

熔点(℃)

-182.5

沸点(℃)

-161.5

闪点(℃)

-188

引燃温度(℃)

538

相对密度

水=1

0.42(-164℃)

毒性

级别


空气=1

0.55

危害程度


爆炸极限(V%)

5.3~15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mg/m3

MAC

未制定标准

PC-TWA


PC-STEL


毒物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

物质危险性类别

第2.1类 易燃气体

火灾危险性分类


爆炸物质级别及组别


危险货物编号

21007

UN编号

1971

CAS No.

74-82-8

包装类别


包装标志

易燃气体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它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灭火方法

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消防人员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切勿用高压水冲散泄漏物。用水喷淋保护去关闭阀门的人员。

健康危害健康危害

接触会导致蓄积的副作用。有证据显示这种物质可直接致癌。长时间持续接触混合碳氢化合物会导致昏迷,虚弱和视觉障碍,体重下降,贫血症和肝脏肾脏功能衰竭。皮肤接触可造成皮肤干燥、皲裂和发红。慢性接触燃烧的碳氢化合物会导致神经受损,神经病,骨髓机能不良,精神混乱和肝脏肾脏损伤。一些天然气资源中含有痕量氡222,一种沸点接近液化天然气的放射性气体;分馏可以使氡得到浓缩造成辐射源,这足以造成外部辐射危险。低剂量本品的辐射会导致血液分布的变化,最终导致白血病。高剂量会导致致命的贫血症。

泄漏紧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将漏气的容器移至空旷处,注意通风。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2.3 汽油

表3.2-3 汽油理化性质及安全技术特性表

标识

中文名

汽油

英文名

GasolinePetrol

分子式

C5H12~C12H26

危规号

31001

理化

特性

沸点(℃)

40~200

熔点(℃)

<-60

相对密度(水=1)

0.7~0.9

相对密度(空气=1)

3.5

外观性状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主要用途

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燃爆

特性

闪点(℃)

<23

爆炸极限(%V/V)

1.3~6.0

自燃温度(℃)

415~530

最大爆炸压力MPa

0.813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泡沫、干粉、砂土、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毒性

健康

危害

急性毒性

LD50:6700mg/kg(小鼠经口)

最高容许浓度(mg/m3

中国:MAC:300;前苏联:MAC:300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食入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3.2.4 柴油

表3.2-4 柴油理化性质及安全技术特性表

标识中文名柴油英文名Dieseloil

理化特性

凝固点-35~10℃相对密度(水=1)0.87~0.9
外观性状

稍有粘性的浅黄色至棕色液体

稳定性

稳定

主要用途

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燃爆特性

闪点>60℃爆炸极限1.5~4.5%
自燃点277~250℃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
火灾危险类别爆炸危险组别/类别T3/ⅡΑ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剂种类

泡沫、干粉、沙土、CO2

毒性及健康危害

毒性

具有刺激作用

健康危害

对皮肤、眼、鼻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柴油会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柴油蒸汽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保暖并休息。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食者立即漱口,饮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并灌肠。就医。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油料,然后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处理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若大量泄漏,则利用围堤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3.2.5 天然气(甲烷)

表3.2-5 天然气危险特性表

标识

中文名甲烷

英文名

Methane:Marsh gas

分子式

CH4

危规号

1971

UN编号

21007

理化

特性

相对密度〔水=1〕0.42(-164℃)

相对密度

〔空气=1〕

0.55

外观性状

无色无臭气体,具有易燃性。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

沸点,℃-161.5℃

熔点,℃

<-182.5℃

稳定性

稳定

燃爆

特性

闪点,℃-188

爆炸极限

5.3~15%

引燃温度,℃538

最大爆炸压力(Mpa)

0.7170

火灾危险类别

爆炸危险组别/类别

T1/IIA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有剧烈反应。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毒性及

健康

危害

毒性及

健康

危害

急性毒性

LD50(mg/kg,大鼠经口)

/

LC50(mg/m3,大鼠吸入)

/

健康危害

车间卫生标准:中国MAC(mg/m3

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令人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防护处理

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现场严禁动火,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高浓度作业区,须有人监护。

3.2.6 乙炔

表3.2-6 乙炔理化性质

标识

中文名称:乙炔

英文名称:acetylene

中文名称2:电石气

CAS:74-86-2

分子式:C2H2

分子量:26.04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臭气体,工业品有使人不愉快的大蒜气味。

熔点(℃):-81.8(119kPa)

沸点(℃):-83.8

相对密度(水=1):0.62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91

饱和蒸气压(kPa):4053(16.8℃)

燃烧热(kJ/mol):1298.4

临界温度(℃):35.2

临界压力(MPa):6.14

溶解性:微溶于水、乙醇,溶于丙酮、氯仿、苯。

主要用途: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之一。亦是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和塑料的单体,也用于氧炔焊割。

危险特性

爆炸上限%(V/V):80.0

爆炸下限%(V/V):2.1

引燃温度(℃):305

燃烧性:本品易燃,具窒息性

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禁忌物:强氧化剂、强酸、卤素

危险特性:极易燃烧爆炸。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能与铜、银、汞等的化合物生成爆炸性物质。

健康危害

具有弱麻醉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单纯窒息。急性中毒:暴露于20%浓度时,出现明显缺氧症状;吸入高浓度,初期兴奋、多语、哭笑不安,后出现眩晕、头痛、恶心、呕吐、共济失调、嗜睡;严重者昏迷、紫绀、瞳孔对光反应消失、脉弱而不齐。当混有磷化氢、硫化氢时,毒性增大,应予以注意。

急救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2.7 甲醇

表3.2-7 甲醇理化性质

标识

中文名:甲醇

英文名:methyl alcohol; Methanol

分子式:CH3OH

分子量:32
危规号:32058UN编号:1230CAS号:67-56-1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气味。

溶解性: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醚苯等有机溶剂。

熔点(℃):-97.8

沸点(℃):64.8

相对密度:(水=1)0.79

相对密度:(空气=1)1.11

饱和蒸汽压(kPa)13.33(21.2℃)

禁忌物:酸类、酸酐、强氧化剂、碱金属。

临界压力(MPa):7.95

临界温度(℃):240

LC50:83776mg/m3

LD50:——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危险特性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气体

燃烧性:易燃

引燃温度(℃):385

闪点(℃):11

爆炸下限(%):4.5

爆炸上限(%):44.0

最小点火能(MJ):0.215

最大爆炸压力(MPa):

燃烧热(KJ/mol):726.5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位能引起燃烧。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时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己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干粉。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

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及上叫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忘,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

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中国MAC=50mg/m3

急救

皮肤接触脱叫的衣着用肥皂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泄漏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处,并立即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士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储运

储运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罐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要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3.2.8 甲醛

表3.2-8 甲醛理化性质

标识

中文名:甲醛

英文名:formaldehyde

分子式: CH2O

分子量:30
危规号:83012UN编号:1198CAS号:50-00-0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 无色,具有刺激性和窒息性的气体,商品为其水溶液

溶解性: 易溶于水,溶于乙醇等多数有机溶剂

熔点(℃):-92

沸点(℃):-191.4

相对密度:(水=1) 0.82 (252℃)

相对密度:(空气=1)1.07

饱和蒸汽压(kPa) 13.33(-57.3℃)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酸、强碱

临界压力(Mpa):6.81

临界温度(℃):-137.2

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

危险性类别:

燃烧性:易燃

引燃温度(℃):430

闪点(℃):50

爆炸下限(%):7

爆炸上限(%):73

燃烧热(j/mol):2345000

燃烧(分解)产物:-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灭火方法: 用水喷射溢出液体,使其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急性中毒

LD50800mg/kg(大鼠经口),LC50590mg/m3(大鼠吸入);人吸入60~120mg/m3,发生支气管炎、肺部严重损害;人吸入12~24mg/m3,鼻、咽粘膜严重灼务、流泪、咳嗽;人经口10~20ml,致死。

健康危害

甲醛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包括吸入、食入、经皮吸收。甲醛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接触其蒸汽,引起结膜炎、角膜炎、鼻炎、支气管炎;重者发生喉痉挛、声门水肿和肺炎等。对皮肤有原发性刺激和致敏作用;浓溶液可引起皮肤凝固性坏死。口服灼伤口腔和消化道,可致死。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甲醛蒸汽,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两侧不对称感觉障碍和排汗过盛以及视力障碍。本品能抑制汗腺分泌,长期接触可致皮肤干燥皲裂。甲醛是一种具强还原性的原生质毒素,进入人体器官后,能与蛋白质中的氨基结合生成所谓甲酰化蛋白而残留在体内,其反应速度受pH值温度的显著影响。进入人体的甲醛亦可能转化成甲酸强烈地刺激粘膜,并逐渐排出体外。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1%碘化钾60mL灌胃。常规洗胃。就医。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储存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冻季应保持库温不低于1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3.2.9 四氢呋喃

表3.2-9 四氢呋喃理化性质及危害特性

标识

中文名:四氢呋喃

英文名:tetrahydrofuran

分子式: CH2CH2OCH2CH2

分子量:72.11
危规号: 31042UN编号:CAS号:109-99-9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无色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

溶解性: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苯等多数有机溶剂

熔点(℃):-108.5

沸点(℃): 65.4

相对密度:(水=1) 0.89

相对密度:(空气=1)2.5

饱和蒸汽压(kPa)15.2(15℃)

闪点(℃):-20

稳定性:稳定

危险标记:7(低闪点易燃液体)
对环境的影响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恶心、头晕、头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能引起肝、肾损害。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吸入为微毒类,经口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2816mg/kg(大鼠经口);LC5061740mg/m3,3小时(大鼠吸入)。

致突变性:DNA损伤:哺乳动物淋巴细胞100mmol/L。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与酸类接触能发生反应。与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反应剧烈。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物处置方法:建议把废料浓缩,再在一定的安全距离之外敞口燃烧。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3.2.10 聚四氢呋喃

表3.2-10 聚四氢呋喃理化性质

标识

中文名:聚四氢呋喃

英文名称:Poly(tetrahydrofuran)

分子式:HO-[-CH2CH2CH2CH2O-]n-H

英文简称:PTMG、PTMEG

CAS号:25190-06-1

EINECS号:216-898-4

CBNumber:CB6323066

RTECS号: MD0916000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白色蜡状固体,当温度超过室温时会变成透明液体。

溶解性:易溶解于醇、酯、酮、芳烃和氯化烃,不溶于酯肪烃和水。当分子量增加时,溶解度会降低。在室温下,PTMEG都具有吸水性。其吸水性取决于分子量的大小,最高时可吸收2%的水份。

熔点(℃): 33-36

密度: 1g/mL(25℃)

蒸汽压:>0.01mmHg(25℃)

折射率:n20/D 1.465

玻璃化温度:-76℃

闪点:>230℃

危险特性

危险品标志:Xi

危险类别码:36/37/38

安全说明:26-36

WGK Germany :1

灭火方法:若发生燃烧,可用喷水、酒精泡沫、干化学品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包装储运

包装

应贮存在完全封闭应有干氮密封的罐或其他容器里。贮罐必须配有外部或内部加热设备,以使其温度保持在约50℃左右。凝固的PTMEG可在70℃左右加热24小时使其充分融化,但不应长时间在90℃条件下贮存。

储运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须远离火源、火花和明火。由于PTMEG具有吸水性和易氧化性,因而务必避免暴露雨水气和空气中。为防止静电,运输容器要接地。装卸时应佩戴手套和防护镜,以免眼睛、皮肤接触;完成工作后应用肥皂、水清洗。

3.2.11 二醇

表3.2-11 二醇理化性质

标识

中文名:又名“甘醇”、“1,2-亚乙基二醇”

英文名:ethylene glycol

分子式: (HOCH2)2

分子量:62.07

危规号:

CAS号:107-21-1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 无色、无臭、有甜味、粘稠液体

溶解性: 与水/乙醇/丙酮/醋酸甘油吡啶等混溶、微溶于醚等,不溶于石油烃及油类.能够溶解氯化锌/氯化钠/碳酸钾/氯化钾/碘化钾/氢氧化钾等无机物。

熔点(℃): -13.2℃

沸点(℃): 197.85℃

相对密度:(水=1) 1.1155(20℃);

相对密度:(空气=1) 2.14

饱和蒸汽压(kPa) 6.21kPa/20℃

禁忌物:

临界压力(MPa):1.30

临界温度(℃):-240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聚合

其它危险特性

危险性类别:

燃烧性:可燃

引燃温度(℃): 118℃

闪点(℃): 110℃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最小点火能(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燃烧热(MJ/mol):

燃烧(分解)产物:CO2、水

化学性质与乙醇相似。

灭火方法:与乙醇相似。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干粉。

3.2.12 1,4-丁二醇

表3.2-12 1,4-丁二醇理化性质

标识

中文名:1,4-丁二醇英文名:1,4-Dihydroxybutane
分子式:C4H10O2分子量:90.12

CAS号:110-63-4

性质

无色粘稠油状液体。可燃,凝固点20.1℃,熔点20.2℃,沸点228℃,171℃(13.3kPa),120℃(1.33kPa),86℃(0.133kPa),相对密度1.0171(20/4℃),折射率1.4461。闪点(开杯)121℃。能与水混溶,溶于甲醇、乙醇、丙酮,微溶于乙醚。有吸湿性,味苦。

毒性

有毒。附着在患病或负伤的皮肤上或饮用时,起初会呈现麻醉作用,引起肝和肾特殊的病理改变,然后由于中枢神经麻痹而(无长时间的潜伏)突然死亡。白鼠经口LD50为210~420mg/kg。生产设备应密闭,防止泄漏,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具。皮肤有创伤的人严禁与本品接触。

储运

采用铝、不锈钢、镀锌铁桶或塑料桶包装,或以槽车按易燃有毒物品规定贮运。因熔点20℃,槽车中应装有加热管。

3.3 环境风险源识别结果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河流流域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陕环应急函〔2018〕30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具体范围包括:支流流域有尾矿库、危化品企业及其他废水排污单位的,有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有城市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等。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情况,延河流域(延长段)现有固定环境风险源8个,加油站10个,危化品生产企业1个,详见表3.3-1。

表3.3-1 延河流域(延长段)固定环境风险源一览表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所在位置主要产品风险物质名称危险、有害因素运行状态
1延长石油有限公司延安甘谷驿加油站黑家堡镇杨家湾村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易燃、易爆运行
2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气化工科技公司黑家堡镇杨家湾村1,4-丁二醇、聚四烃呋喃、乙二醇及副产品碳酸二甲酯、粗乙醇、混合醇和丁醇甲烷、乙炔、甲醇、硝酸、甲醛、硫酸、四氢呋喃、醋酐、聚四氢呋喃、正丁醇、碳酸二甲酯、乙醇、1-4-丁二醇、焦油火灾、爆炸、泄漏运行
3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家湾天然气液化站黑家堡镇杨家湾村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火灾、爆炸、泄漏运行
4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一厂黑家堡镇杨家湾村天然气天然气火灾、爆炸、泄漏运行
5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塔采油厂污水处理厂黑家堡镇杨家湾村————废水溢流排放运行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销售分公司延长黑家堡加油站黑家堡镇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易燃、易爆运行
7杨家沟加油站七里村镇杨家沟村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易燃、易爆运行
8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里村采油厂杨家沟联合站七里村镇杨家沟村原油、伴生气原油、伴生气火灾、爆炸、泄漏运行
9延长加油站郑庄镇郭旗村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易燃、易爆运行
10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里村采油厂屈台联合站郑庄镇屈台村原油、伴生气原油、伴生气火灾、爆炸、泄漏运行
11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里村采油厂佛古塬联合站七里村镇佛古塬村原油、伴生气原油、伴生气火灾、爆炸、泄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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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销售分公司延长石油新村加油站七里村镇石油新村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易燃、易爆运行
14延长石油有限公司延长槐里坪加油站七里村镇槐里坪村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易燃、易爆运行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销售分公司延长迎宾路加油站延长县迎宾路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易燃、易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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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延长县污水处理厂延长县焦家岭路————废水溢流排放运行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工作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

(1)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督促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自查。排查对象主要为:环境风险评估为较大以上等级的单位;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

(2)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

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全县环境风险单位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分布及产生情况。对全县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及时配备各类应急装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考核和评估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防措施包括延河河道内原有的7座水坝(翻板闸)及35座漫水桥,并由附近企业及乡镇政府负责在事故状态下进行应急拦截。各企业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配置了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输油管线上安装压力下降报警装置,可以起到应急防范作用。

4.2 监控监测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水务、卫健、公安、交通、应急、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监测和风险分析。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发现可能导致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互通情况。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通过水环境自动监测与例行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延河流域(延长段)水质状况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县水务局通过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土流失等技术手段监测延河流域(延长段)水文情势;县卫健局通过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监测体系,利用交通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车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情况;县应急局要利用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情况。

4.3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据《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延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IV级、III级、II级、I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I级为最高等级

红色(Ⅰ级)预警:据研判,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的。

橙色(Ⅱ级)预警:据研判,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的。

黄色(Ⅲ级)预警:据研判,将要发生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Ⅲ级)的。

蓝色(Ⅳ级)预警:据研判,将要发生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Ⅳ级)的。

4.4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4.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监测监控:开展水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时掌握污染动态。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尚达不到蓝色预警级别的环境事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4.6 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程序与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县分局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5.2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的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3 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污染情况和受影响范围,及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或衍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应急、交通、公安、自然资源、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通报。

延河下游将汇入陕西-山西省界黄河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黄河段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省生态环境厅,并由省生态环境厅向山西省通报。

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6 应急响应与处置

6.1 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 级响应、Ⅱ级响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环境应急预案处置;Ⅲ级响应报告市级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处置;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2)分级响应启动

①Ⅰ级、II 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立即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按规定上报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污染进一步扩大。

②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牵头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延长县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保持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事件处置动态,并请求技术支持。

6.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和所在乡镇共同负责先期处置,防治污染事件进一步扩大。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初步判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②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③调配区域内的现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④事件波及其他镇时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县政府相互通报。

6.3 响应措施

6.3.1 现场污染控制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及其他救援力量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理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

各有关部门、涉事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和类别,按以下规定协同处置:

(1)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泄漏物料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2)企业或生产经营者非正常排污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污染处置。

(3)交通事故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等部门和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查明泄漏物质种类、数量和污染范围,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泄漏源,同时组织救援力量在事故下游水域进行污染物拦截控制,控制污染范围后再处理泄漏物。

延河流域(延长段)漫水桥及水利设施应急负责单位见下表。

表6.3-1 延河流域(延长段)漫水桥及水利设施应急负责单位

编号漫水桥所属村庄应急负责单位

漫水桥

1盖头坪延长石油宝塔采油厂
2杨家湾延长石油天然气杨家湾液化气站
3岳口村延长石油油田气化公司
4周家湾延长气田采气一厂甘谷驿净化厂
5桃李坪延长气田采气一厂甘谷驿净化厂
6寨子川延长气田采气一厂甘谷驿净化厂
7葛家圪台延长气田采气一厂甘谷驿净化厂
8黑家堡延长气田采气一厂甘谷驿净化厂
9康家坪延长气田采气一厂甘谷驿净化厂
10瓦村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1张家湾1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2张家湾2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3白家角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4杨家沟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5雷家村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6冯家村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7张义夫子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8七里村采油厂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19槐里坪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0王家川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1焦家岭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2呼家川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3罗家川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4郭家川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5白家川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6料籽塬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7董家河1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8董家河2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29谭家河1张家滩镇政府
30谭家河2张家滩镇政府
31张家滩1张家滩镇政府
32张家滩2张家滩镇政府
33后王家河张家滩镇政府
34前王家河张家滩镇政府
35老虎沟张家滩镇政府

水利设施

1李家湾水坝黑家堡镇政府
2杨家沟水坝七里村镇政府
3杨家沟联合站拦截坝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
4县城上游翻板闸县水务局
5县城下游翻板闸县水务局
6谭家河水坝张家滩镇政府
7闫家滩水坝张家滩镇政府

6.3.2 饮水安全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后勤保障组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力度,或采取预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有效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当供水水质安全无法保障时,立即停止取水,并采取启用备用水源、水厂间调剂补给、罐车送水、瓶装水供应、临时工程供水等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6.3.3 转移安置人员

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

(2)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指定有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群众的吃、穿、住、用和必要的医疗设施保障。

6.3.4 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护。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3.5 市场监管调控

社会稳定组要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水产品、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引发中毒事件。

6.3.6 社会治安管控

社会稳定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3.7 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组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4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对受影响区域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向延安市环境监测机构请求技术及人员支援。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必要时,由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水利、水文、地质监测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提出监测结果和建议。

6.5 应急终止

6.5.1 应急终止条件

(1)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基本消除后,无次生、衍生事件继发的可能;

(2)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环境监测符合相关标准。

6.5.2 应急终止程序

(1)Ⅰ级、Ⅱ级、III 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由事故现场最高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IV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估,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7.1.1 事件调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区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7.1.2 损害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7.1.3 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开展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7.2 善后处置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按职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事故易发乡镇设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动态管理;对延河流域(延长段)沿线加油站、重点监控排放水污染物企业进行分组和培训,形成县政府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队伍保障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8.2 应急资源保障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设施(设备)准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负责建立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体系,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县财政局要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企业要根据自身可能的突发水环境事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在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等污染事故时要准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专业处置设备及物资,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延长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应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项资金,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现场应急监测和救援等,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8.3 应急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延长县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县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交通部门健全公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8.4 应急技术保障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不断建立完善有关防范水环境污染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流域水系河流数量和分布,水文参数、水质现状、流域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基本信息;工业和农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及防范措施;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排放、数量及分布情况。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的污染分析、扩散模型和风险评估研究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流域、水文、水质、风险源、污染源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科学、规范、安全。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培训与演练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培训,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9.2 预案宣传

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要大力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在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重点环境风险防范企业要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职工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的培训,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指令、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情形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附则

10.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注重与本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10.2 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发布。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延河流域(延长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附件

附件:1.相关政府机构应急人员联系表

2.延长县应急人员联系表

3.主要企业应急人员联系表

4.七里村采油厂环保应急物资清单

5.宝塔采油厂环保应急物资清单

6.天然气液化厂杨家湾站环保应急物资清单

7.气化公司环保应急物资清单

8.管道公司输油三处环保应急物资清单

9.延河(延长段)流域范围及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

10.延河流域(延长段)流域主要污染源分布图

11.延河流域(延长段)流域拦截设施分布图

长政办函〔2021〕7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