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讲话精神,用实际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巩固全县生态建设成果,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按照《延长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21〕9号)、《延长县打击毁林和封山禁牧专项行动方案》(长办函〔2021〕8号)要求,结合目前封山禁牧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今冬明春封山禁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宣传,确保将封山禁牧政策宣传到每个羊子养殖户,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封山禁牧工作舆论氛围。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规定,各镇、街道办是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各镇、街道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今年前半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迅速在全县范围掀起封山禁牧工作热潮。一是再次宣传和动员养殖户规范养殖羊子,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建立台账,对不具备设施养殖条件的羊子要限期清理,实行销号制度。二是结合林长制工作严格落实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监管责任,采取盯死看牢的方法,确保羊子不出圈、不上山,坚决制止野外放牧行为。各镇、街道办可以把封山禁牧工作纳入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年度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建议进行调整,切实发挥基层一线先锋作用。三是要严厉打击野外偷牧放牧行为,目前各镇都已经有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按照县林业部门的委托,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执法队伍,依法开展封山禁牧行政执法工作,针对屡禁不止的难缠户和钉子户申请县森林警察大队采取强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保持封山禁牧工作高压态势。
三、强化保障措施
县林业局牵头统筹协调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优良畜种引进和推广,舍饲养殖的政策宣传和配套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封山禁牧日常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和依法处置组,由县退耕办负责,安排力量定期不定期深入各镇(街道办)、村组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违法偷牧放牧行为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纳入各镇、街道办林长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森林警察大队配合各镇、街道办对野外放牧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形成强大震慑,真正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持续巩固全县生态建设成果。对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延长县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