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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0-08 08:10

 


七里村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延长县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延安市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补充方案》(延城管执法〔2021〕165号)要求和7月21日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及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堵漏洞补短板等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坚决抵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延长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 洋 延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卫宾 延长县城管局局长

古双学 延长县城管局副局长

王东利 延长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高怀应 延长县住建局局长

白新平 延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海军 延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安军 延长县经发局局长

白东亮 延长县卫健局局长

王治强 延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耀伟 延长县市场局局长

李卫东 延长县教科体局局长

常胜军 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爱祥 延长县民政局局长

朱学文 七里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振刚 延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 涛 延长县城投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在城管局下设办公室,王卫宾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东利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违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日常工作。

四、清查范围、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

城区范围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清查内容

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动员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10月20日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七里村街道、城投公司各安排一名业务人员入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照清查范围、内容及整治重点,对城区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查清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和电子数据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切实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第一阶段对城区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需要在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上报县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六、工作职责

(一)县城管局会同县住建局督促实施清查整治工作,对全县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资料进行汇总、上报。

(二)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住建、经发、公安、消防、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教科体局、卫健局、文旅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以上场所(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责令整改,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与城管、住建、经发、公安、消防、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共同推进、落实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二是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严肃问效问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解读链接:图解:延长县城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