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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7-21 08: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郝雄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薛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罗炜杰 县政府办主任

李爱祥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贺彦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涛 县政法委副书记

汪小花 县委网信办主任

张 燕 县人大社会建设工委主任

刘延荣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白智如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符金卫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安军 县经发局局长

李卫东 县教科体局局长

董存斌 县司法局局长

郑凤宏 县财政局局长

卫岸昕 县人社局局长

高怀应 县住建局局长

卢延军 县交通局局长

高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军龙 县税务局局长

常胜军 县文旅局局长

白东亮 县卫健局局长

刘耀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耀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 鹏 县统计局局长

韩海浪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小宇 县总工会副主席

白延芳 县妇联主席

宫 波 县工商联主席

何瑞叶 县残联理事长

白登江 县科协主席

古振强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卢继霞 团县委书记

杨安红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崔志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树森 县民政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领导小组依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