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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收缴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7-12 08: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大修基金”)管理工作,规范缴存行为,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大修基金”滞留挪用资金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规占用挪用乱象。按照延安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收缴的通知》(延市物领小组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清理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欠缴“维修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归集“大修基金”的重要意义

为坚决遏制欠缴问题的延续发展,确保新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入账,全面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工作的管理责任,强化资金交存管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规范交存,严厉打击滞留挪用维修资金等违规行为,维护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保障维修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机制,全面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大修基金”清缴范围和内容

清缴范围: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售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但未按有关规定将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专户管理的规划区域内的项目(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清缴内容: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但未及时归缴至专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购房时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交的维修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主补缴并建立“大修基金”制度;

三、清缴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缴工作自2021年7月开始至2021年年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立案查处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县房产服务部门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延长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力争赢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开发企业要自行申报,确认滞留数额,明确专人负责,主动上缴代收资金,对于资金过大,不能一次上缴,需要分批上缴的要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分批次数、时间、资金数额,最迟于10月底前全部缴存到指定专户。

(三)立案查处、联合制裁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情况准确、责任清楚、拒不缴存以及长期恶意拖欠、截留及非法占用“大修基金”的企业,采取下列措施催缴和制裁:

1.限办业务。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执法及相关部门系统所有(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业务暂停受(办)理。

2.暂缓改造。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改造前小区业主应按照规定,建立“大修基金”制度;如该小区业主拒不补缴“大修基金”,改造项目不予实施。

3.市场禁入。县政府相关部门函告市住建局,将其录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予以诚信扣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与县城市执法局将限制其进入全县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市场。

4.依法追缴。10月底前还未全部缴存的企业,符合经济犯罪特征的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符合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特征的移交政法部门依法处理;需诉讼解决的立即启动诉讼程序,纳入法律渠道解决;证据确凿的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顶格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收缴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司法局、扫黑办、房产服务中心、七里村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催缴“大修基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产服务中心,由房产服务中心白岩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房产服务中心要多形式、多渠道向全社会宣传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健全管理制度。县房产服务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清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要加大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堵塞安全漏洞,实现应缴尽缴。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