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我县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水平和数据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角色职责
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相关要求,配合县统计局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乡镇粮食、果业、蔬菜、畜牧业调查源头数据采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数据上报的及时性负责。在上报过程中认真研究并解决当前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促进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最新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执行数据“村级填报、乡镇录入、部门汇总、县统计局审核上报”的工作流程,切实做到县统计局有乡镇报表和部门汇总报表,乡镇有行政村报表,行政村有原始资料。村级统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农业农村统计各类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乡镇统计人员要根据村级上报数据,规范、准确填写乡镇统计台账。要求各级统计人员认真负责,确保调查程序规范、不走过场,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事实检验。
(二)加强数据审核力度。要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账表一致、表表一致、账实一致、表机一致。上级统计数据要与下级汇总数据基本一致,即县级数据和乡镇汇总数据一致、乡镇数据和行政村汇总数据一致,以防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各类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填报数据要注意报表间、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要与上年度数据作对比,数据变化大的及时核查,并撰写变化说明。对影响农业生产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形势,确保农业统计数据与农业生产走势相一致。
(三)按规定做好反馈数据的发布和保存。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县级数据的评估反馈工作,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对乡镇数据进行评估,并反馈到各乡镇。各级数据(季度、年度)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核定反馈后,方可对外发布和使用。各级要按照规定做好反馈数据的保存工作,确保基层数据的准确性、衔接性。
(四)加大对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指导力度。各级统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统计,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统计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了解基层真实情况,从源头上把控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县统计局每年至少检查3-5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1-2个行政村;各乡镇每年至少检查3-5个行政村。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