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入春以来,气温不断回升,大地开始解冻,加之2月份的俩次降雨降雪,雨雪水渗入,各类岩土层的水分和地下水的储量也已达到饱和,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危时期。为了切实做好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大。一旦发生,抢险救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所以我们必须要把工作的重心要放在预防上。各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春季冻融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防治领导机构,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高度警惕,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为春季冻融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抓住重点,迅速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各镇、街道办要抓住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排查,重点是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高陡边坡建房地带;交通、住建、水利、扶贫、自然资源等各类工程活动区域、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区;学校、医院、单位、村庄周边、集镇、新建移民搬迁点;铁路、公路交通干线、桥梁和隧道周边;对辖区内的厂矿企业、非煤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
经发、交通、住建、水利、扶贫、自然资源等项目单位,也要紧跟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这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为3月10日起至4月20日止。各镇、街道办及项目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夯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主要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不得漏村漏点。按照管项目就得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同样要负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责任。具体为: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要对治沟造地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排查;交通部门要对铁路、公路交通干线、桥梁和隧道周边进行排查;住建部门要对规划区内的建设工地进行排查;水务部门要对水电设施周边、库坝等水利设施进行排查;扶贫等有施工项目的单位,要对项目情况进行排查;各镇要对村庄、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临灾预兆,要落实专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置,详细记录灾害动态,对危险区内的建筑物、住户要逐一造册登记,需要搬迁的住户要搬迁,妥善安置,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前能及时避让。同时,各镇、街道办、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审批关,对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申请修建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正在修建的要坚决制止,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班,提高险情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巡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切实做到排危除险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及时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明确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首先搬迁避让,然后采取工程措施消除或控制险情。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要迅速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电话:0911-8617869,传真:0911-8612239),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各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责任人进行核实,如有调整,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11-8617869。
五、强化督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因防治工作不力,不配合整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