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办理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事务所等线下渠道现场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办理。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通过农商银行网点、手机APP、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元/人/年)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从政策实施起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从政策实施起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从申报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待遇,领取至终身。
2、个人养老金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缴费历年总额+历年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利息)÷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