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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现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长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5〕218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城发〔2025〕29号)文件精神和市住建局相关要求,全面摸清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底数,结合延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实事求是原则,以延长县所辖城镇、村庄为基本单元,县城所在的老城区、老镇区为重点调查范围,以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卫所、驿城、寨堡、工矿等区域为补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专项调查,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形成一批潜在对象名单,完成成果审核和上报。

二、调查范围

在延长县县域范围内全面开展调查工作,重点调查以下范围:

1.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商埠、码头、渡口等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2.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陕西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老渡口、老商埠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3.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陕西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

4.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陕西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5.将具有特殊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充分体现陕西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反映民族文化融合发展且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纳入补充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1.识别体现城镇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承载情感记忆的老城区和老镇区,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潜在对象名单。

2.识别体现城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方特色的老街区和老地段,形成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潜在对象名单。

3.识别具有历史风貌和体现地方特色的老建筑、古民居形成一批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名单。

4.识别与城镇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密切相关的山水环境、城垣轮廓、历史轴线、视线通廊、街巷肌理、空间节点、历史环境要素等对象,形成一批特色保护要素清单。

四、工作方法

成立专项调查工作专班(附件1),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参与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工作流程和方法如下:

(一)全面搜集线索

1.查阅文献影像。查阅县志、村志等地方志和相关历史文献记载,以及老照片、历史影像、现状影像等图像资料,搜集老城区和老街区的线索。

2.梳理已有成果。查找延长保护类规划、专题研究等材料,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保护建议。全面对接文物“四普”、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等工作相关成果。

3.开展座谈访谈。组织老居民、文化学者、退休干部等熟悉延长历史文化的人员开展座谈、访谈,获取第一手资料和意见建议。

4.面向社会征集。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调查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5.确定调查范围。对搜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在统一的底图上初步确定重点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二)开展实地调查

1.核查遗存现状。对初步确定的重点调查范围和对象进行现场踏勘,核准调查范围、对象位置、遗存保留状况,在现场初步填写调查要求的相关信息。

2.采集现场影像。现场拍摄多角度人视、鸟瞰等体现调查对象风貌特征和历史遗存的照片。

3.获取口述信息。通过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并采用文字、影像等方式记录调查范围和对象的历史沿革、历史故事和情感记忆等。

4.形成初步名单。现场对照各类对象认定标准,初步判断是否列入调查登记对象名单,并在系统底图上初步绘制调查范围。

(三)形成调查成果

1.数据整理建档。调查人员对现场采集的调查登记对象信息进行整理,完善相关调查信息,整理文字、照片等信息,并将位置、范围等空间信息进行矢量化处理,形成完善的文字、图纸档案资料。

2.会商确定名单。县住建局、技术支撑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会商研判,对照各类对象认定标准确定是否列入调查登记对象名单,并形成纪要,签字留档。

3.成果审核上报。县住建局对调查登记对象名单进行初审,经县政府同意后,将调查确认的成果上报至市业务管理员进行审核。

五、成果要求

(一)名单成果

形成全县调查登记对象名单登记表(附件2)。

(二)图件成果

形成延长县调查登记对象分布图。

(三)基础数据成果

形成调查登记对象名单基础数据,按要求录入住建部“专项调查模块”。

(四)最终上报成果

形成县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和潜在对象名录,报市保护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按照“县级统筹、专家指导、住建牵头、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县住建局作为本次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个阶段的调研任务落到实处,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及技术支撑单位指导下编制调查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县住建局,提供调查线索,开展实地调查,高效推进此次工作,同时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历史文化遗存线索的搜集、上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自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5年10月30日之前,组织召开专项调查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2025年11月20日之前,各责任单位完成调查对象线索搜集。

202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实地调研工作,包括线索搜集、实地踏勘、走访居民、座谈访谈等,形成调查登记对象名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成果。

2026年1月31日前,调查成果上报市保护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本地区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各个阶段的调研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及宣传、文物、文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查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认定保护

所有潜在对象,在完成认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专项调查形成的潜在对象、特色保护要素的保护利用。

(四)做好工作衔接

在专项调查期间,要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好衔接,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身份重叠的保护对象,提请县政府依法依规调整,使保护对象身份具有唯一性。对于调整后的保护对象,做好相关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交接。

(五)注重经验总结

对各镇(街)、各类型保护要素调研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优化建议,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