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社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筹备阶段
(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物业服务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1)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20%以上的。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镇(街)书面告知并报送筹备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镇(街)自收到资料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如建设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无法确定建设单位的,由物业服务区域内20名以上业主向镇(街)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经镇(街)核实批复后,符合条件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1.由镇(街)牵头,组织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镇(街)、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产生,业主推选不能达成共同意见的,可以由社区党组织推荐产生。
3.筹备组成立之日起 7日内,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三)筹备组工作职责
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3.确认业主身份和专有部分面积,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候选人名单。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参照《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二、候选人推选阶段
(一)发布公告
筹备组需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发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报名时间、地点、条件、方式等,公告期不少于15日。
(二)报名与推荐方式
1.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1)业主自荐或联名推荐;(2)社区、“两委”推荐。
2.鼓励社区 “两委”成员、辖区网格员兼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通过法定选举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倡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书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参照《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延安市住房和建设局延安市住建函发〔2019〕82号文件)。
3.候选人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筹备组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候选人是否符合《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服务、责任心强、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
(4)身体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5)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处任职。
(6)无缠访、闹访等违规信访和违规建设行为。
(7)满足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2.筹备组经过综合分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谈话考察、走访调研等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筹备组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选举阶段
1.差额选举: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0%,选举结果需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2.等额选举:在当选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选举结果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3.公示无异议后,由筹备组向镇(街)报备选举结果。
四、备案与公告
(一)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需持下列文件向镇(街)备案:
1.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镇(街)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告
镇(街)审核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备案情况,公告期不少于7日。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
2.在选举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及时介入调解,妥善处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4.严格遵守选举纪律,对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延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