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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延安地区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2022年7月26日,富县交道镇最大小时雨强达88.8毫米;2024年8月8-9日,志丹站日降水量达173.1毫米,突破历史极值。2021年10月1日至5日17时,我县出现极端暴雨、连阴雨天气过程,全县降雨量147.6毫米—204.2毫米,其中县城降水量178.0毫米,突破我县同期气象记录极值,最大交口镇204.2毫米;2024年7月21日,七里村街道办大村3小时降水量102.0毫米。强降水引发的城市内涝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居民生产生活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市发〔2024〕21号)和《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延安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延城管执发〔2025〕87号)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科学应对暴雨对城市内涝防范工作的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及精准防涝机制。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城市内涝风险点的基础信息、雨情、水情等历史和实时信息,适时开展会商研判。住建部门与气象部门要联合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产品,建立全县城市内涝防治气象信息员联络制度(联络员名单见附件,因工作调整的及时更新落实联络员)。当城市内涝风险较高时,气象部门联络员向县住建部门联络员精准推送气象预警信息;住建部门联络员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各个城市排水防涝责任人、内涝风险点等责任人推送雨量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及时制(修)订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有关标准,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将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工作纳入到城市更新系统工程项目包装当中,根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变化,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并设计暴雨雨型,原则上应每隔5年修订一次。

三、规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表述。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的预报预警和统计分析信息时,要明确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过程降雨量(毫米)等。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蓝、黄、橙、红预警信号等级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四、规范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表述。县排水防涝部门确定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时,不宜简单表述为“×年一遇”。要将“×年一遇”转换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其中,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转换为“×毫米/小时”,内涝防治标准转换为“×毫米/24小时”。

五、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及施工气象灾害管控。县住建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建立城市内涝气象预警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预警信息、雨量信息,督促市政公用设施及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深基坑、高边坡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用电和防雷等方面安全管理。遇有大风、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发布高空作业、个人安全防护、防中暑等预警提示信息,督促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单位做好应对措施,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城市运行行业施工安全。

六、强化防灾避险前置提醒。县住建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遇有暴雨、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双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应急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多种途径,加大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发布力度。同时积极发布防治知识、气象预警知识,提高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城市内涝防治气象信息联络员要加强联络合作,遇有人员、岗位变动时要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库,确保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和信息共享有序开展。

联系人:

县住建局:苏泽雨 电话:0911-8612130/18966581203

附件:延长县城市排水防涝气象信息联络员名单

延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