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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长县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持续提升群众使用集采药品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按照延安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延长县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延长县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地成效,扩大集采药品的覆盖范围,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降低群众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医保发〔202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进民营医疗机构、进村卫生室(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的作用,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二、实施范围

(一)药品品种范围我县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中选药品。

(二)参加单位范围。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包括连锁/单体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建设标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需做到“五统一”(附件5),即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提升社会辨识度;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参加单位。自愿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应向所属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书(附件1),所有参加单位均应向所属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附件2、3)。医保部门优先从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支出大且使用规范的连锁、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慢性病定点、特药定点机构中遴选;具有公立性质的村卫生室应严格落实“以镇代村”工作要求,积极全面参加药品集采工作。医保部门要利用医保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主动公布参加单位名单,便于群众监督查询,并做到动态更新。

(三)选择药品品种。本次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目录共计295个品种1100个产品,主要以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主。各参加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遴选药品品种(具有特药管理属性的集采药品,仅限特药定点医药机构选择)。医保定点药店和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专科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

(四)做好采购供应。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代报)要及时将集采药品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报送所属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结果汇总报告市局,市局将汇总全市参加单位名单和药品采购量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企业,做好供需对接。供需信息对接后,参与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与相关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并由其统一采购分配。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采购渠道,鼓励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集采药品。

(五)严格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中选企业应按照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按集采中选价顺价不超过15%销售;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以镇代村”管理的村卫生室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参加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信息。

(六)加强配备使用。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应加强集采药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做到优先推荐优先使用,线上线下销售价格一致,满足患者购药需求。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供应保障。各集采药品中选企业需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保障稳定供应、超中标价格供应等行为,医保部门要及时约谈中选生产(配送)企业。经约谈后仍拒不整改的,报经市级医保部门同意可取消其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资格,并将其相应药品品种调出《“三进”药品目录》。

(二)货款结算方式。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向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故意拖欠集采药品货款超过2个月的,医保部门可从应支未付给相关参加单位的医保基金中扣除,代其支付相关的集采药品货款。

(三)强化集采药品管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供应的集采药品应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向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费、回扣费等。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四)加强日常工作督导。药采中心要加强对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五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不按协议结算货款、群众投诉查实等违规行为的,医保中心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的激励机制,在医保定点准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双通道药品医保定点、减免质量保证金、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中予以激励。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11月初)。制定《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

(二)公布药品品种(2024年11月初)。统一动态公布《延安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目录》(附件4)。

(三)正式启动实施(2024年11月20日前)。按照“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规则,指导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按照“五统一”标准完成基础改造,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协调药品供应保障等,向社会公布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参加单位名单。

(四)持续优化提升(2024年12月25日前)。持续完善管理措施,不断扩大参加范围,将“三进”行动开展情况报县医保局。

(五)总结交流经验(2025年6月底前)。县医保局适时组织对全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经验交流等,推进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稳妥有序常态化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切实举措,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医保部门要把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推进,积极与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保协议管理、医保报销等政策做好衔接;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医保部门要强化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政策培训力度,持续提高参加单位政策执行力度和服务能力;要加大对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解读宣传力度,提高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知晓率,注重挖掘典型成效,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测监管。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定期对辖区内参加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落实不力、存在问题的参加单位及相关企业,积极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

附件:1.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申请表(样本)

          2.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承诺书(零售药店样本)

          3.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承诺书(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样本)

          4.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目录(第一批)(以电子版形式发放)

          5.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标牌标识参考样式



附件1

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机构医保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本单位自愿参加医保部门开展的集采药品“三 进”行动,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承诺集采药 品的销售价格:

□按照中选价格销售

□按照中选价格顺加 _%销售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医保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内容”栏中的两个选项为单选。当填表单位为民营医疗机构时,只能选择“按照中选价格销售”。



附件2

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承诺书

(零售药店样本)

医疗保障局:

我单位自愿参加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现承诺如下。

一、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采相关政策,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按“五统一”标准,配备销售集采药品:

(一)统一张贴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标识,在醒目位置长期展示本单位配备的集采药品清单并动态更新,提升辨识度;

(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

(三)统一价格标识,采用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四)统一销售价格承诺,集采药品按照中选价格顺加%销售,严格落实药品价格政策;

(五)在醒目位置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所配备的集采药品种类达种及以上,并随着国家、省级集采政策的推进逐步增加或调整。

三、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区)设置在显著位置,并在单位门口向群众进行提示和引导。

四、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时,向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并按医保部门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五、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并按医保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药品计划采购量。自愿接受医保部门检查和考核,若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依规接受医保部门相关处置。

六、按报送的需求量完成采购,并承诺药品验收入库后次月底前结清货款。

七、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药品集采政策,并向购药群众积极宣传集采政策。

八、保证集采药品销售专区(柜)仅配备中选厂家集采药品,杜绝用未中选厂家药品替代中选厂家集采药品。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各执一份。

以上承诺坚决做到,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承诺书

(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样本)

医疗保障局:

我单位自愿参加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现承诺如下。

一、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采相关政策,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按“五统一”标准,配备销售集采药品:

(一)统一张贴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标识,在醒目位置长期展示本单位配备的集采药品清单并动态更新,提升辨识度;

(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

(三)统一价格标识,采用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四)统一销售价格承诺,集采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落实药品价格政策;

(五)在醒目位置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所配备的集采药品种类达种及以上,并随着国家、省级集采政策的推进逐步增加或调整。

三、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区)设置在显著位置,并在单位门口向群众进行提示和引导。

四、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时,向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并按医保部门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五、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并按医保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药品计划采购量。自愿接受医保部门检查和考核,若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依规接受医保部门相关处置。

六、按报送的需求量完成采购,并承诺药品验收入库后次月底前结清货款。

七、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药品集采政策,并向购药群众积极宣传集采政策。

八、保证集采药品销售专区(柜)仅配备中选厂家集采药品,杜绝用未中选厂家药品替代中选厂家集采药品。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单位各执一份。

以上承诺坚决做到,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目录

(第一批)

详见电子版

附件5

延长县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标牌标识

参考样式

一、“集采药品医保惠民机构”标识牌样式(医保部门制作)

(一)“集采药品医保惠民示范点”标识制作要求

1.标识牌规格为600mm(长)x400mm(宽),表面为平面,侧面厚度为20mm,材质为拉丝不锈钢。

2.底色为不锈钢原色。文字为:“集采药品医保惠民示范点”文字居中,字体为华康俪金黑W8(P),字号为180磅,色值为C:0 M:0 Y:0 K:100;“延安市医疗保障局监制”字体为微软简老宋,字号为80磅,色值为C:OM:0Y:OK:100。

3.左上角“CHS中国医疗保障”标志,字体及标准色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使用规范,采用竖版方案,位置设定见示意图。

(二)“集采药品医保惠民示范点”标识牌示意图

image.png

(三)“集采药品销售专区(柜)”制作要求

底色色值为C:100M:90Y:30K:0。文字为:“集采药品销售专区”或“集采药品销售专柜”,字体为阿里巴巴普惠体2.095 ExtraBold,字号为135磅,“监督单位:延安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7092201”字体为微软雅黑加粗,字号为135磅,色值为C:0M:0Y:0K:0;宽度缩放85%,色值为C:OM:OY:0K:0,左侧“CHS 中国医疗保障”标志,字体及标准色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使用规范,采用竖版方案,样式及位置设定见示意图。具体尺寸可按照货架尺寸自行调整,药店可根据店内区域面积、货架数量等因素选择使用“集 采药品销售专区”或“集采药品销售专柜”。

(四)“集采药品销售专区(柜)”示意

image.png

二、“集采药品价格标签”样式

(一)《集采药品价格标签》制作要求

蓝色表行色值为C:100 M:90 Y:30K:0。文字为:“集采药品标签”字体为方正粗宋简体,字号为10.5磅,色值为C:0M:0Y:0K:0;“药品名称、包装规格、计价单位、生产厂家、中选价格、销售价格”字体为阿里巴巴普惠体2.065Medium,字号为10.5磅,色值为C:0M:0Y:OK:100。右上角“CHS中国医疗保障”标志,字体及标准色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使用规范,采用竖版方案,样式及位置设定见示意图。

“计价单位”“药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厂家”“中选价格”为必含项目,其他项目及标签尺寸可根单位据药店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调整。

(二)“集采药品价格标签”示意图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