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秋季学期跨越秋季和冬季,气温变化反复,是流感、肺结核、诺如病毒感染、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人群密集,极易引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为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学校和托幼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根据疾控中心对于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传染病管理和防控设施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内设医疗保健机构建设,按要求配置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人员,完善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日常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措施,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管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总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校医院(卫生所、室)、校医、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升防控工作质效
县疾控中心要根据辖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流行趋势,强化校园聚集性疫情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多源数据的统筹分析,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预警,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依法依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县卫健局和教体局将联合开展校园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解决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病愈返校(园)医学证明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原则上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新入学、新入职及在职教职工结核病筛查工作部署,科学、规范组织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县医院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筛查和预防性治疗指导意见》(陕卫办疾控函〔2025〕224号)中γ-干扰素释放试验(LGRAs)、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和新型结核菌素皮肤试验(C-TST)三种方法进行筛查;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协助筛查结果异常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健康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通过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班会、家长会、讲座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学生健康行为养成,增强学生健康意识。要组织学校、托幼机构有序推动学生流感、水痘等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学生群体免疫水平。
延长县卫生健康局和 延长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