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5年延长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暨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5年延长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暨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延长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延长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暨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等四部分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分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和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等工作。2025年延长县主要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及暴发监测工作。
一、组织机构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2025年延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延市卫发〔2025〕57号)要求,为有效及时开展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全面提高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坚持食品安全事件能够“早发现、早研判、早交流、早通报、早控制”原则,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交流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健康危害的再次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安全,成立卫健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璟瑶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郝 菲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刘璟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郭效龙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 强县中医医院院长
胡志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白旭生翠屏山医院院长
张艳花郑庄镇卫生院院长
刘 帅 郑庄镇郭旗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院长
崔宏伟黑家堡镇卫生院院长
杨宏伟七里村卫生院院长
肖志宏刘家河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院长
冯静交口镇卫生院院长
郝秀丽安沟镇卫生院院长
王冬梅张家滩镇卫生院院长
曹小飞罗子山镇卫生院院长
张亚运 雷赤镇卫生院院长
刘成成 南河沟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院长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行政管理、协调、流行病学调查及信息通报。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死亡病例和重症病例及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二)监测机构
1、全县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翠屏山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
2、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报告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例定义
由食品中致病因子通过摄食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和异常病例,包括食物中毒。《重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参照202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对象
1、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主要包括:
(1)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餐饮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或定型包装食品有关的“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感染性病例;
(2)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毒蘑菇和生物毒素等有关的中毒性病例;
(3)医生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2、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是指符合但不限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附录“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 1-33 种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的病例。判定标准见《202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录 1“常见食源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标本采样要求及判定标准”。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
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五)病例信息采集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腹泻、腹痛、恶心等)、饮食暴露史(食品名称、食品分类、食品品牌、进食地点、购买地点等)实验室检验结果、诊断结论(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个案信息。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及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件1-1)。
(六)信息报送
1、监测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HIS 系统已与报告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可通过 HIS 系统推送相关信息,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提取和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所需信息,直接对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
2、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向延长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并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信息。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3小时内报告延长县卫生健康局。
(1)聚集性病例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聚集性病例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聚集性病例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医疗机构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本院的食源性疾病个案病例信息,在汇总过程中发现属于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延长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延长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和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如发现聚集性病例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引发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二)监测内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三)监测机构及信息来源
1、监测机构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延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延长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监测信息报告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延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信息核实,认为与食品相关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后,应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处置。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调查完毕7个工作日内,填写《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信息表》(附表1-2),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和上报,并适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五)报告原则与要求
1、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涉及发病人数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均应上报,同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县卫健局将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各监测机构要积极落实《学校食品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加强校园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各医疗机构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人的救治工作。
五、质量控制
(一)技术培训和指导
各监测医院应组织开展有关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院内培训。
(二)流行病学质量控制
1、调查人员的质量控制:流行病学人员应掌握调查对象的选择以及调查表的使用,明确病例和对照纳入标准,明确调查意义,了解设计原则,熟悉调查表内容,掌握调查询问方法。对调查员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始调查。
2、调查过程的质量控制:采用统一的调查问卷,保证每个调查员对调查问卷的理解完全一致,调查过程中需保证两名调查员同时在场,调查结束后需有两名调查员现场确认签字。
3、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员需对调查问卷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确保调查问卷无缺项漏项、无填写不清、无逻辑错误;数据录入完成后,由数据录入员进行第二次数据审核,确保调查问卷和数据库中数据完全一致,无缺项漏项、无逻辑错误、无异常值;数据上报前,由调查负责人完成第三次数据审核。
(三)实验室质量质控
检测方法参照《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进行。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同时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好,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四)数据审核与管理
各监测医院应在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过程中加强核查和管理,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疾控中心应加强对监测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
(五)督导和考核
1、县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对辖区内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医院的督导检查,每年将不少于2次。
2、监测医院的监测信息报告及时率需达到100%。二级综合医院每年要求报告100例以上、其它医疗机构季度不得零报告。
3、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原始记录、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等需达到100%。
六、其他
其他相关技术内容请参照《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附表:1-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1-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信息表
延长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印发
附表1-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 病例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发病时间*:年月 日时就诊时间*:年月 日时死亡时间*:年月 日时
患者姓名*:患者性别*:患者性别*: □男□女
患者职业*:□散居儿童 □托幼儿童□学生□教师□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农民 □民工 □牧民 □渔民 □干部职工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不详 联系电话*:是否住院:□是□否
工作单位或学校:
患者属于:□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他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现住地址:省市区
二、暴露信息(怀疑进食某食品患病,请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 序号 | 食品名称* | 食品分类1 | 加工包装方式2 | 食品品牌 | 进食地点* | 购买地点* | 进食时间* | 进食人数* | 其他人是否发病* |
1 | 年 月 日 时 |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可自动关联)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包括果脯和蜜饯)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饮用水(含桶装水) (10)粮食类及其制品(含淀粉类、焙烤类及各类主食)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保健品 (20)其他食品 (21)多种食品 (22)混合食品 (23)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可自动关联)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预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餐饮服务单位 (3)集体食堂 (4)零售市场(5)农村宴席 (6)其他
三、症状信息*(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腹泻: 次/天 □腹痛 □恶心 □呕吐: 次/天 □发热 ℃
性状:□稀便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头痛 □发绀 □麻木 □呼吸困难 □吞咽困难
□面色潮红 □视物模糊 □眼睑下垂 □抽搐 □昏迷 □其他
四、检测结果:
五、诊断结论*:
六、接诊医生: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根据编码规则编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门 诊 号: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
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住院号: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 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 护 人: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填写病人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发病时间: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到小时。
就诊时间: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到小时。
死亡时间: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到小时。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
暴露信息: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时间: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釆样。
标本信息:如果米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标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应。
标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标本数量:填写釆样量。
单 位: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采样日期:填写标本釆样日期 备 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填 表 人:填表医生姓名。
填写时间:填写本表日期。
注:前面带*项为必填项
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病例信息采集可不填写“六、生物标本采集”。
表1-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信息表
一、基本信息:
| *是否属于食源性疾病: | 是 否 | 监测点名称: | |
*发生日期: | *接报日期: | ||
*结案日期: | |||
*疾病暴发地区: | *疾病暴发场所类型: | ||
*疾病暴发场所具体地址: | |||
原因食品来源地区: | *原因食品来源场所类型: | ||
*原因食品来源场所具体地址: | |||
二、总体情况:
| 总暴露人数: | *总发病人数: | 罹患率: |
三、*发病人群:
| 年龄段 | 发病人数 | 住院人数 | 死亡人数 | 病死率 |
<1岁 | ||||
1岁-6岁 | ||||
7岁-19岁 | ||||
20岁-59岁 | ||||
60以上 | ||||
*总计 | ※ | ※ | ※ |
四、发病详情(人):
| 症状 | 人数 | 症状 | 人数 | 症状 | 人数 | 症状 | 人数 |
恶心 | 呕吐 | 腹泻 | 发热 | ||||
头痛 | 昏迷 | 面部潮红 | 瘙痒(发芽马铃薯) | ||||
呼吸困难 | 视力模糊 | 抽搐 | 发绀(亚硝酸盐) | ||||
阵发性绞痛(副溶) | 皮疹(寄生虫) | 全身水肿(寄生虫) | 肝疼痛或肿大(肝吸虫) | ||||
手指或脚趾刺痛(河豚毒素) | 感觉麻木(河豚毒素) | 皮肤潮红(鱼类组胺) | 唇舌指尖等麻木(贝类毒素) | ||||
腹痛 | 里急后重: | 头晕 | 肌肉疼痛(寄生虫) | ||||
出汗 | 癫痫发作(猪牛带绦虫) | 吞咽困难: | 荨麻疹(鱼类组胺) | ||||
眼睑下垂 | 谵妄、幻觉(毒蕈) | 口干(曼陀罗) | 其他 |
五、时间信息:
| 首发时间: | 末发时间: | ||||||
最短潜伏期: | 小时 | 最长潜伏期: | 小时 | 潜伏期中值: | 小时 | ||
时间: | 0-12小时 | 12-24小时 | 1-2天 | 2-7天 | 1-2周 | 2-4周 | 1月以上 |
人数: | |||||||
病程最短: | 小时 | 病程最长: | 小时 | 病程中值: | 小时 | ||
六、可疑食品信息:
| *食品所属分类: | *食品名称: | ||
食品原料: | 食品采购时间: | ||
*食品购买或就餐地点: | *食品购买或就餐场所类型: | ||
食品加工方法: | *包装类型: | ||
商品名: | 生产商: |
七、样品检测信息:
| *食品名称: | 取样数量: | ||||
检测项目: | 检测时间: | ||||
定量检测方法: | 定性检测方法: | ||||
定量结果: | 单位: | *定性结果: | |||
备注: | (100字内) | ||||
八、生物标本检测信息:
| 送检实验室名称: | 检测项目: | ||
生物标本名称: | 生物标本来源: | ||
标本数量: | 标本阳性数量: |
九、环境标本检测信息:
| 送检实验室名称: | 检测项目: | ||
标本名称: | |||
标本数量: | 标本阳性数量: |
十、报告结论:
*引发事件原因: | 环节: | 种养殖 生产加工 流通(运输和销售) 其他 | ||
因素: | 原料(辅料)污染或变质、加工不当、存储不当、误食误用、交叉污染、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等)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剂等)、环境(空气、水、土壤等)污染、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产品过期(变质)、人员污染、设备(操作用具、器皿等)污染、原因不明、投毒、其他 | |||
*原因食品名称: | *原因食品分类: | |||
*原因食品包装: | 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定型包装 | |||
*致病因素类别: | *致病因素名称: | |||
*报告结论: | 用药: | |||
备注: | (200字内) | |||
*填报人:____________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信息表》填表说明
1.疾病暴发场所类型/原因食品来源场所类型
1.1学校食堂:指设于托、幼、小、中、中等职业、大学等教育机构等场所,供应学生、内部职工等就餐的提供者。
1.2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等就餐的提供者。
1.3宾馆饭店:(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游轮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4.农村宴席:指农村地区,由举办者或其聘请的人员承办的,在非经营场所举办的各种宴席。
1.5流动餐点:指无固定店铺,以烹饪等方式现做现卖直接入口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1.6街头摊点:指无固定店铺,在街头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1.7食品超市:指以顾客自选的方式,经营食品、食物的零售店面。
1.8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1.9食品店:含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甜品店是指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1.10 学校:指在学校发病,问题食品来源为学校食堂以外的场所。例,如某宿舍学生进食从学校小卖店购买的零食后在校内发病,其疾病暴发场所类型为学校,原因食品来源场所类型为食品超市。
1.11食品公司:是指从事食品制造的企业。
2.时间信息
2.1潜伏期中值/病程中值:均指中位数(M):是指将统计总体当中的各个变量值按大小顺序排列起来,形成一个数列,处于变量数列中间位置的变量值就称为中位数。当变量值的项数n为奇数时,处于中间位置的变量值即为中位数;当n为偶数时,中位数则为处于中间位置的2个变量值的平均数。
2.2举例:
当样本数n为奇数时:1,2,5,7,9。中间变量位数=(n+1)/2=(5+1)/2=3,即将变量按照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排在第三位的那个值为中位数,中位数M=5
当样本数n为偶数:1,2,4,5,6,8。中间变量位数=(n+1)/2=(6+1) /2=3.5,即将变量按照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排在第3.5位的那个值为中位数,中位数M=(4+5)/2=4.5
3.可疑食品信息
3.1食品所属分类
3.1.1多种食品:指暴发中的致病因子来源于多类食品。
3.1.2混合食品:指暴发中的致病因子来源于含有多类食物成分的一种食品,但未能确定致病因子来源于哪种食物成分。
3.1.3盒饭:又称为快餐,是指装在盒子里出售的份儿饭。
3.2包装类型
3.2.1散装食品:是指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
3.2.2定型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