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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延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延长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2-13 16:20

关于印发《延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延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长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2日

延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中、省、市有关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延安市和地方财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级负担。中央、省级和延安市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按照上级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遵照当年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拨付方式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拨付按照“按季小结,预拨经费;半年总结,核拨经费;全年考核,决算经费”的方式进行。县卫健局组织由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公共卫生督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按季督导、逐月督办、半年总结、全年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共卫生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三、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

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由辖区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原则上要将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到村卫生室,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村卫生室次年的补助经费进行核定,县级拨付项目经费后,及时预拨和结算村卫生室项目补助经费。

四、资金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以及用于疾控、妇幼、中医、健教、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主要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督导、信息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承担单位获得的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经常性支出包括保障服务提供和维持机构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其他经常性支出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19项)补助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资金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一)人员经费支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非财政全额负担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高温补助、交通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交通及车辆运行费、租赁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维护费、劳务费、咨询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1.办公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购买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支出。

2.印刷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资料等费用,如: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及各类管理人群随访表等。

3.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摊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4.邮电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以及邮寄费,如:资料邮寄费、电话随访通讯费、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网络通讯费、基本公共卫生直报系统网络及软件维护费等。

5.差旅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的差旅费。

6.会议培训费。参与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发生的会议培训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城乡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医开展的讲座、培训等开支。

7.交通及车辆运行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燃油、租车、过路、维修、税费等费用。

8.设备维修维护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备维修费,如:健康一体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费。

9.其他公用经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开支的其他费用,如:传染病应急物资开支、卫生防疫服、监督工作服、清洁用品、健康教育展板、音像资料、宣传用品、宣传广告等。

(三)卫生材料支出。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耗费的各种医疗卫生材料,包括消杀用品、试剂、注射器、酒精、棉签、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用药品等。

(四)低值易耗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不改变实物形态,而单位价值又低于固定资产起价标准的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访视包、儿童体检秤(电子)、儿童身高体重秤(电子)等。

(五)低值设备支出。为提高服务能力,购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单台件价格不超过单价最高限额5万元的小型医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由家庭医生团队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费用。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使用项目经费时需严格核算,并将制定的具体方案报县卫健局备案。

五、严格资金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应按照“统筹使用、分级负担、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确定专人负责资金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县卫健局将严格监管公卫项目资金的支出,每年对公卫项目实施机构进行一次项目资金审计。对于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居民收取费用。

本管理办法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