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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延长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106号)精神,为延长县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行“延长崇军卡”,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卡范围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延长县户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内容

免费乘坐延长县内常规公交车(1路、2路、3路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非常规公交除外,新增常规公交线路参照执行。

三、办理方式

(一)办理条件。具有延长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自行前往延长县公交公司公交卡服务网点办理“延长崇军卡”。

(二)办理流程。符合办卡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携带办卡所需资料自行到延长县公交公司公交卡服务网点进行办理,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身份证件核验后,办理“延长崇军卡”,办理时需缴纳10元卡片押金,停止使用“延长崇军卡”时,可到办卡网点退还卡片并由办卡网点退还押金。

(三)补卡流程。“延长崇军卡”采用实名制,因卡片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办理补卡业务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办卡所需资料到指定办卡网点办理,旧卡自动注销不再使用,补卡需缴纳10元卡片押金。

(四)卡证审验。“延长崇军卡”每年审验一次。每年1月1日到1月31日,用户持“延长崇军卡”及身份证到延长县公交公司公交卡服务网点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延长崇军卡”有效期延长一年,未审验的“延长崇军卡”到期后无法使用。

(五)办卡网点。“延长崇军卡”与公交卡办理地点一致,在延长县公交公司公交卡服务网点(延长汽车站院内)进行办理。

四、办卡时间

“延长崇军卡”从2023年12月25日起开始办理,2024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过延长县内公交卡(老年卡)并符合办理“延长崇军卡”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自愿选择办理“延长崇军卡”,持本人优待证、身份证和公交卡(老年卡),在公交公司网点申领换取“延长崇军卡”,原公交卡注销收回。

(二)“延长崇军卡”采用实名制办卡方式,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三)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办理“延长崇军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乘车时应主动出示并刷卡,接受工作人员查验;未持卡或持无效卡乘车,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购票。

(五)乘坐非常规公交线路的,须按所乘线路票价购票。

(六)违反乘车卡使用规定的,发卡单位有权收回乘车卡并记入冻结名单,不再予以补办。

延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延长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