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长县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现将《延长县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延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延长县公安局
延长县人民武装部
延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长县医疗保障局
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6日
延长县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县“一件事一次办”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退役军人领域政务服务,实行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最大程度方便退役军人。建立各单位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二、联办事项
对在部队退役后,落户在本辖区的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提供退役报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预备役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等业务。
三、办理条件
(一)已在部队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出现役证件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二)已取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三)退役档案抵达户籍所在地,并经过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四)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采集相片和指纹信息。
四、组织领导
按照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要求,成立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军人退役涉及事项集成改革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组 长:白文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王治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林 县人武部副部长
张冬冬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丽燕 县医保局副局长
刘东东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裴 佳 县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旭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李 婧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姬 瑞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干事
张 缤 县医保局干事
刘延伟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干事
薛 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农林水科干事
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报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事项梳理、流程优化、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相关系统对接联通,推送数据共享使用,完成相关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细化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事项梳理、流程优化、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相关系统对接联通,推送数据共享使用,完成相关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细化工作。
(三)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梳理、流程优化、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相关系统对接联通,推送数据共享使用,完成相关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细化工作。
(四)县医保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梳理、流程优化、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相关系统对接联通,推送数据共享使用,完成相关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细化工作。
(五)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预备役登记事项梳理、流程优化、推送信息共享使用,完成相关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细化工作。
(六)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市专班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系统整体构架搭建进展,按照县专班安排推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联通、数据共享使用工作。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PC端或“秦务员APP”申请联办,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网上办”。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开展一站式受理服务。
七、相关要求
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工作安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茬推动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2、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3、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流程
附件一:
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序号 | 名称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军人退役“一件事 一次办” | 退役报到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户口登记 (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县公安局 | |
3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
4 | 预备役登记 | 县人武部 | |
5 | 社会保险登记 | 县人社局 | |
6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县医保局 | |
8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9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附件二:
申请表单-军人退役一件事 | |||
姓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缴费所属年限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 ||
申报工资 | 参保日期 | ||
人员编号 | 险种类型 | ||
开户银行行号 | 行政区划代码 | ||
参保所属医保区划统筹区 | |||
统筹区 | |||
签字日期 | 参保地 | ||
居住地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户名 | ||
银行账号 | |||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 | |||
申请人身份 | |||
财政补助对象 | |||
变更类别 | |||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 |||
单位名称 | |||
险种 | |||
经办机构经办人 | |||
首次参保工作日期 | |||
本次参保日期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农民工标识 | |||
婚姻状况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本地用工形式 | |||
本地个人身份 | |||
单位编号 | |||
户口性质 | |||
是否有档案 | |||
数据分区 | |||
类型 | |||
拟落户的派出所 | |||
户口注销地派出所(需写明省、市、区县) | |||
揽收详细地址 | |||
送达方式 | |||
揽收地址区划 | |||
常住地址 | |||
人员参保关系ID | |||
转出地行政区划代码 | |||
转出地参保经办机构名称 | |||
转入地参保经办机构邮政编码 | |||
转入地参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 |||
转入地参保经办机构地址 | |||
经办渠道 | |||
附件三:
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1、已经过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并且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出现役证件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2、与部队已结算退役金,领取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3、退役档案抵达户籍所在地,并经过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
4、提供共同居住人户口本,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采集相片和指纹信息;
二、申请材料
1、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凭证,原件: 1份;
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份;
4、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 1份;
5、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1份;
6、落户介绍信,原件: 1份;
7、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1份;
8、退出现役证,原件: 1份;
9、居民户口簿,原件: 1份;
10、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1份;
12、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原件: 1份。
三、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