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方便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便捷查询刻章服务信息,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刻章企业,纳入公示名单并留存相关信息。纳入公示的企业信息将向社会公布,供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查询咨询。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公章刻制相关业务,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已按规定完成公章刻制业务公安机关备案手续。
3.具备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配备刻制公章的专用设备、软件及安全防范设施,建立完善的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政务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作,为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刻章服务。
二、需留存的信息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详细办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服务时间说明及收费标准。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报名,申报企业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整理成册,报送至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
2.报名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刻章企业可随时提交申请。
3.报名地址: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
4.联系人:孙丰田 18717535392
四、审核及备案公示
1.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2.审核通过的企业,将纳入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刻章企业公示名单,留存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办理地址、服务时间及收费标准等,供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查询咨询。
3.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我局将书面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示资格,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入公示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材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我局将对公示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存在服务质量差、群众投诉多、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形的企业,将取消其公示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4.公示企业推荐顺序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先后依次确定。
5.本通知由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