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政策性贷款。现就2025年创业担保个人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主要对象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2.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3.有创业项目且创业地点需在本县(门市需已挂牌营业,大棚、果园、养殖需成规模);4.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可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信贷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方式
1.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2.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利息,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基础上上浮150BP,例如:2025年2月20日LPR为3.45%,贷款利率则为3.45%+1.5%=4.95%,财政部门与借款人各承担50%;(10万元一年4950元利息,财政部门与借款人各承担2475元);
3.借款人自行承担的利息部分,务必于每季度银行扣息时间前足额存于指定银行卡,对于连续两个季度以上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该笔贷款;
4.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计算)。
三、担保方式
(一)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借款人需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方式:
个人贷款担保人应为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有较高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经办银行员工除外)员工(男57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在职人员(男57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
担保人属县域内正式职工的不能为配偶提供担保,且最多不超过两笔担保贷款;担保人属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最多可担保一笔贷款。担保人以工资收入为贷款人向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提供反担保,并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二)房屋产权抵押:以县域内的房屋产权(不动产权)抵押作为反担保。
(三)担保公司担保: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经办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为邮储银行贷款担保。
四、提供材料
1.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2份);
2.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调取);
3.借款人身份类型证明文件(2份)(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4.以经营实体申贷的,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政府主导产业申贷的,提供隶属于借款人本人的土地确权证或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村种养殖需村或镇(街)社区出示有效的产业证明,借款人提供本人的土地确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属土地承包关系的,提供发包方的土地确权证和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单位工作证明(二联便函)、银行工资流水两份及个人征信报告原件一份;
6.借款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配偶不提供);
7.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五、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六、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贷款所需材料前往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贷款登记;
2.就业中心根据登记信息对借款人、反担保人资格进行初审并会同贷款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创业指导服务;
3.借款人、反担保人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反担保合同;
4.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七、其他事项
1.借款人在享受贷款期间,考入国家公务员或者被事业单位招录为正式工作人员已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归还借款;
2.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临时工已经实现就业,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3.参加地方特色小吃培训后创业或返乡创业人员的给予重点扶持。
八、办理地点
地址:延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02室)
电话:0911-88221730911-861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