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延政办函〔2024〕114号)文件精神,现将延长县2024年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一)在延长县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
(二)在延长县域内从事苹果产业且具有延长户籍的初级及以上职业农民或苹果园规模在10亩以上的农户。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
贴息对象在2024年新增的与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种植养殖或加工经营密切相关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但不包括人员、办公、宣传、教育、培训、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二)贴息标准
一是贴息可根据产业类型和借款用途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其中对苹果产业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补贴的年利率为3%;对苹果产业的流动资金借款及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补贴的金额按照贴息期间向商业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贴息。二是实际借款利率不足补贴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补贴,超出补贴利率的由借款人承担。三是一年期内的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贴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只贴息一年。四是同一支持对象当年内的多笔借款可累加贴息,但对同一支持对象当年内的借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4月30日。
四、申报地点
延长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302办公室
五、申报资料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借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一);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
附件一:延长县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借款财政贴息申请表.docx
延长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