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到延长县城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非延长县城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当年8月底前在延长县城区实际居住,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可以在延长县城区学校申请就学。
三、工作职责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促工作;各学校受理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材料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接收并安排学生就读。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延长县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5.学籍转学申请表(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除外)。
(二)审核及入学
就读小学、初中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接收并安排学生就读。
五、其他。
(一)学位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在延长县城区的实际居住和工作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延长县城区就学,须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除外)。
(三)各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行奖惩、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城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县教体局将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加强管理与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延长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