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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关于我县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因上游门站价格上调,根据延长县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调整和疏导,现将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77元/方联动调整为1.95元/方;

延长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户年用气量(m³

调整后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

(元/m³


0-480m³(含)及以下

0-2500m³(含)及以下

1.95


480m³-660m³(含之间)

2500m³-3000m³(含)之间

2.3


660m³以上

3000m³以上

2.84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97


2.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终端价格由现行的2.13元/方联动调整为2.93元/方;

3.车用天然气销售终端价格由现行的3.22元/方联动调整为3.62元/方执行。

二、执行时限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结束,联动期结束后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本次联动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需在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售气量及售气结构报送至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同时要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强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关于我县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