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游门站价格上调,根据延长县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调整和疏导,现将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77元/方联动调整为1.95元/方;
延长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 ||||
户年用气量(m³) | 调整后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 | (元/m³) | ||
0-480m³(含)及以下 | 0-2500m³(含)及以下 | 1.95 | ||
480m³-660m³(含之间) | 2500m³-3000m³(含)之间 | 2.3 | ||
660m³以上 | 3000m³以上 | 2.84 | ||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97 | |||
2.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终端价格由现行的2.13元/方联动调整为2.93元/方;
3.车用天然气销售终端价格由现行的3.22元/方联动调整为3.62元/方执行。
二、执行时限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结束,联动期结束后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本次联动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需在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售气量及售气结构报送至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同时要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强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