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延长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2025)》要求,切实做好我局牵头的城区市容市貌、建筑垃圾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城区市容市貌和建筑垃圾两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区市容市貌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占道经营以及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延长县城管领域市容市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冯耀伟
副组长:冯亮亮 古崔宏
成 员:王东利 刘云川
董保瑞李勇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亮亮担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相关事项。
三、整治范围
延长县中心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道、公园广场、便民市场、学校、医院周边及公共场所区域。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组
(1)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力量对背街小巷等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山体地段、城乡结合部对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二是针对节日期间的人流、物流特点,安排好繁华街区、重点地段、旅游景点周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严查乱倒垃圾、污水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垃圾清运,清理整治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垃圾废品,确保垃圾桶周边无积存垃圾;五是科学安排车次,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场处理,规范垃圾清运作业,做到不遗漏、不抛撒;加强对乱堆乱倒垃圾、沿途抛撒、车辆带泥现象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露天堆集和乱倒垃圾的现象;对垃圾桶、箱等环卫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整形维修,坚持每日擦洗制度,做到随脏随洗,确保各类容器整洁;六是整治公厕卫生,确保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按时开放,满足市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如厕需求。
责任单位:执法队、市政队、环卫站
(2)开展市容乱象专项整治。加强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农贸(集贸、批发)等各类市场周边、背街小巷中存在内擅自占道经营、围追兜售、乱停乱靠、墙体脱落、乱搭乱建、乱张乱贴等现象进行整治;清理排查、拆除更换违规设置、画面陈旧、表面破损、内容表述不准确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含公益广告)及景观小品;开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专项治理,建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同步敷设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网配套设施同步进行,做到“多事合一、一次开挖”,严肃查处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等违法行为,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参与户外休闲活动,依法查处损坏绿化景观、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破坏市政设施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队、市政队
(3)开展市政设施管护专项整治。加强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人行道地砖、人行过街设施、防护栏、照明设备、排水系统、城市绿地等)的清洗和养护维修,严肃查处擅自破坏市政设施、占用和毁坏城市绿地等行为,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有效维护城市绿化环境。以提升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空间为目标,加大对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绿地、绿化带和绿篱的巡查管理力度,重点针对城市道路绿化缺失、公园设施老旧、社区绿地不足及违规占用等问题,通过“见缝插绿”补植行道树、优化公园功能分区、建设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清理违规占用绿地等举措,系统性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与品质。
责任单位:市政队、执法队
(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组
(1)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一是按照《延长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延长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补齐填埋、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参加,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三是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执法队
(2)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管理。一是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填埋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填埋场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定期对填埋场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隐患。二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运行,协助运营单位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设备、资金等问题。加强对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三是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统计制度,每月对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处置量、资源化利用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执法队
(三)加强城乡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监管。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城乡建筑垃圾倾倒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闲置空地、河道周边等易发生违规倾倒区域的巡查频次。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微信公众号等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三是严厉查处违规倾倒行为。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执法队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5日)召开全局精神文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延长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2025)》,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6日--2025年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安排,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总结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10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对已完成的整治任务进行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扯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各类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我们将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并将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